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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店聘請員工待遇

想請問01眾前輩們
如果一間小吃店,就只有五張小桌子的小吃店,預計要聘請幫手,薪資/工作內容條件如下:
洗菜、切小菜、洗碗收碗擦桌、基本清潔
時薪:150元
時段:08-13:30, 16:30-19:30
勞健保:1000元
月休:8天
全勤:500元
一個月共:29050元+500元
這樣的價碼,在台北請的到員工嗎?


*很抱歉,沒有注意到已經改變了基本時薪

*若是計時工作,也是要符合兩週休四的條例?如果員工願意來上呢?畢竟是計時工作🤔
*改週休二日
*我曾經做過月薪和時薪,各人拙見是認為時薪比較能給予努力想賺多一點的人一個機會。
*我想3萬的確不是一個很高的薪水,但以一間小吃店而言,應該是算有誠意的,比起很多小型連鎖或許多責任制的公司而言。
2018-02-14 20:12 發佈
現在基本薪資不是已經140了,怎還停在133...
更別說在台北了...
會找不到你想要的人。
19026 wrote:
想請問01眾前輩們如...(恕刪)
外勞。廚房

老板。外場

𪚥𪚥𪚥𪚥𪚥𪚥𪚥𪚥𪚥𪚥𪚥𪚥𪚥𪚥𪚥
你這個價碼算是基本的,還比政府規定的還低
只要別人條件比你好一點就走人了

19026 wrote:
時段:08-13:30, 16:30-19:30


然後你的工作時間是這樣,雖然一天是8.5小時,但是時間是被切割的
等於一整天都奉獻在這個工作


假如你的員工流動率超高,基本上你就會常常在做教育訓練
月休4天?

豆漿店都比你多...


這個薪水待遇

有人肯做 你就偷笑了

請到人 記得對人好一點


19026 wrote:
想請問01眾前輩們...(恕刪)

1.時薪2018年 140元最低時薪

2.工時這樣根本沒人想做 空檔時間划不來

3.月休4天 不合法的 每二周的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4日
違法會被開罰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

當勞板的需要了解該有的條例

這是國人民該有的保障 當老闆流動率太高實在也麻煩,薪資條件要改進 在台北說實在很難

條件滿壓榨員工的 非常不聰明的可能才會去做

去外頭繞繞超過140時薪同性質工作因該不少



放棄時薪,改用月薪,用基本工資,
例假日、休息日排在平常日,
若有來加班,加上加班費就算月薪三萬你也不吃虧。
餐飲業,中間空班是常態,
要講不划算,做這行就這樣,
但別說台北,在高雄,
月休8~10天,
薪水跟你一樣,
人員流動還是相當高。

當然也有那種傳統店,
薪水凹的要死,
也才月休四天, 
沒勞健保的還是有,
一堆阿桑阿伯還是勤奮在做,
前提是你找得到這種阿桑阿伯,
且可以控制他們願意這樣苦勞。


一般來說,是中高齡就業,
到處碰壁,不得不做,
或是家裡老公欠賭債等等,
高齡了還是出來拼。
之所以會想用時薪,就是想給努力的人一個可打拚的機會,只要肯做,就可以提高自己的收入,如果用基本工資再來加獎金,或許対我們這種小吃店,不是那麼適合。不過也是非常感謝您的意見
Kang-Wei Tzou wrote:
放棄時薪,改用月薪,...(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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