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魯今天去一家連鎖店應徵 薪資結構如下
月薪29000(包含全勤2000 勞保津貼1000)
意思就是有遲到或請假就扣你2000元起加日薪
勞保津貼1000 意思就是不會幫保勞健保跟勞退提撥 有需要的話自己去找公會保
靠~ 現在去加保公會 光入會費就要1000了 保最低級距一個月差不多要2000 勞退自提另外算 而且大多是季繳 一次繳3個月
月休只有5天 請問一例一休為何物? (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 所以月休基本要有8天吧
每日排班9小時 工時8小時+休息1小時 另外每月要支援5天排班12小時
每月基本工時240小時 請問一例一休為何物?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靠~所以依法每月工時應該為160~184小時 看大小月 超過要以加班計算
月薪29000/240工時=120.8時薪 依法現在基本時薪是133
超過240小時 加班時薪算150 依法最少乘1.33起 133*1.33=176.89
聽完說明後 我笑笑的跟對方說 如果我是為了薪資福利 我不會來這應徵 回去做老本行就好了
會來這應徵是想了解這個產業 評估未來自行開業的可能性 面試結束
結論 這家公司要的不是員工 而是奴隸
這老闆怎不想想自己當老闆創業前也是員工
是不想給員工該有的 還是給不起 沒擔當就不要開黑心職缺出來 自己攬著做吧
1. 為什麼要你去工會投保?無一定雇主才去工會,你有固定雇主當然公司要幫你加保。
2. 每月基本工時240小時。要勞動部指定的行業才能適用勞基法第84-1條,勞基法第 84-1 條:「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
你講的這家公司極可能不屬於勞動部指定適用勞基法第84-1條的行業,應適用勞基法第 30 條、第 36 條、第 37 條常規情況下的規定;只是公司偷雞摸狗而已。第 84-1 條是授權勞動部指定某些行業不適用常規情況,是畸形怪物的法條是惡法;應早日修法廢除,否則有些公司會故意誤用而危害勞工。
1. 要你入公會,是因為對方非勞保投保單位,所以提供1000勞健保補貼於你
站在資方的立場, 若要投保: 勞方應負擔勞保費441,健保費296...合計737, 所以給你1000,你還有得賺(263元).
戰在勞方的立場, 若要投保: 資方應負擔勞保費1544,健保費952,勞退金1261, 合計3757, 所以資方省很大(2757元).
2. 實際月薪是$28000*12月=$336000/年
3. 工時(365天-60休日=305天*8時)=2440年工時(月分大小月, 所以要以年的單位來計算,比較不會失真)
4. 336000年薪/2440年工時=137.7時薪
5. 月薪制(全職)和時薪制(兼職)不同,不能混為一談
6. 資方給付薪資總額為低於法定薪資21009, 就是未違法 (所以起薪29000, 扣除所有加班費...等因素,沒低於基本工資,沒違法!)
7. 月休5天, 你應將每月未休到的3至4天視同休息日加班來計算
8. 支援5天12工時? 這是啥意思? 若是用5日休來支援,不就等於整月無休?
9. 未提到特休假和國假日的勞動條件, 若有給特休假級或國假日加發工資,勞動條件會在上升
結論:
版主若從事於經濟民生的產業, 低薪過勞是迴避不了的事實,因為營收泉源來自於升斗小民的荷包
若想要符合勞基法的一例一休(或所謂的周休二日=年休104+國假+特休), 資方起薪一定會在下降到24000~26000
若是這樣, 只能爭取年休104天+特休, 再利用休假日去兼職, 方能提升自個的薪酬總額
兼職的缺點是年休未到位,還是疲勞
但兼職的優點是...
若同業兼職, 資方接受度很高, 因同質性高,你駕輕就熟的能力,資方可以大幅度降低人事壓力
若異業兼職, 算是為自個增加另一份技能,也能調劑在正職服務期間所累積起來的職務疲勞感
時日一久,不管是同業或異業公司若將來正職缺一出, 你一定是優先考量人選
勞資雙方因資歷所累積起來的默契及信任感, 資方比較願意提供給你更好的薪酬及福利(即使僅僅只多個1~3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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