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10 月 , 在PChome 24 買的Nokia 6.1+ , 保固一年
大約使用3個月, 就發生充電不良, 需要特定角度加壓才能充電
寫信問PChome 保固找誰, PChome 回信說遠傳供貨, 要送去遠傳門市收件送修
去遠傳門市問, 手機送修要一周, 沒有提供備用機, 找到角度還是能充電, 換手機真的很麻煩, 所以就先撐著
到2019 五月初, 手機淋到雨, 螢幕顯示異常, 只好把之前蓋板摔破的舊手機拿出來用, Nokia 6.1+ 放防潮箱救看看, 在相對溼度只有20%的防潮箱放了兩天, 螢幕顯示變正常了, 但是背光模組有傷到,有白斑出現
既然已經換回舊手機了,我就送修充電問題
5/9 週四送修(內湖瑞光直營店, 就在遠傳的總部一樓)

遠傳效率很快,中午送修,快下班的時候維修中心就打電話來
說因為受潮,要更換螢幕與充電小板,所以原廠會報價
我說螢幕受潮我認,我沒有要修螢幕,充電問題是這台通病,和受潮沒有關係,請證明是受潮造成不能充電,全虹回我說先送原廠,原廠有報價再討論
5/13 周一早上全虹收到原廠(聯強)報價, 打電話給我, 含螢幕+小板四千多, 只修小板1300, 全虹第一次說原廠會報價的時候就問過, 這不是全虹的責任,直接要聯強的客服電話與單號, 我自己去找聯強客服
5/13 打電話給聯強客服, 接電話的客服只會重複跳針, 受潮就不保, 我說要提供證據證明受潮造成不能充電才不保, 三個月前就不能充電了, 那是Type C 連接器接觸不良,是產品有問題,不是因為我受潮才不能充電的,客服只能說找工程研究先結束
5/14 當初接我電話的聯強客服打電話來, 說有拍照證明小板受潮,一直說要寄小板受潮照片給我,然後一直跳針受潮不保固,我說受潮不是重點,受潮與不能充電要有因果關係才是重點,我只好搬出法條,依照消費者保護法7-1條,廠商就其主張之事實負舉證之責任,是你聯強要證明受潮與不能充電有因果關係才可以不保固,不然就是應該要保固,負責客服顯然無法處理,又推說要找工程研究結束這一回合
5/15 換另外一個客服打電話給我,我先問你是否是可以做決定的人,她說他可以做決定,扯皮了很久,還是在跳針受潮就不保,我請她去問法務,是否消保法有舉證責任由廠商負責舉證的規定,要求她提出受潮與不能充電有因果關係的證據(很重要所以我這段吼了三次),最後還是堅持受潮不保,我只好搬出說要找消保官協調,她說這是你的權利,但是她就是不保固,最多打折,免費免談,要協調就去協調(法務跑一趟消保官,法務的薪水都不只1300吧?),她會報折扣後的價錢給全虹,請全虹和我聯絡,問她的名字與聯絡方式,還不留給我,叫我找全虹,真是好樣的!!
5/15 聯強要玩那麼硬,那我找原廠申訴看看,沒想到Nokia 完全沒有客服電話,只有遠端線上支援,不找還好,找了會氣死,我原本以為是機器人客服所以那麼爛,但是很多人看了覺得應該是真人,但是如果是真人,更氣,Nokia 這樣經營品牌,個人絕對沒有下一隻,不囉嗦看圖,看看這個擺爛的品牌怎麼回應,他們的原則就是聯強說了算,Nokia 品牌商不管















被Nokia 原廠氣死, 但是事情還是沒有解決, 只好找消保官了,下班就開始研究消保會網站的申訴流程和私下詢問我們公司自己客服去消保官那裏協調的過程
正在消保會網站打申訴函的時候,全虹維修中心來電,聯強有報折扣後價錢給全虹,全虹決定吸收這筆費用幫我修理,真是峰迴路轉
5/18 手機維修完成送回到遠傳瑞光
5/20 手機取回,充電正常
雖然最後事情解決了,但是與潮牌對抗還是輸了,被當成澳洲來的,由最不應該負責的全虹跳出來解決,潮牌還是不保
最後還是說一下這次我堅持的點
消保法7-1條規定,消費糾紛的舉證責任在廠商(廠商舉證不出來就是採用消費者的主張)
我主張充電不良是受潮之前就發生,是type C 連接器品質不良
聯強說是受潮所以不保固
聯強必須證明受潮與充電不良有因果關係,舉證不出來就是沒有關係,那就是產品不良必須要保固
還沒有機會自己親自上法院驗證這個法條,有空再去查查有沒有和這條有關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