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這實在太誇張了。
我停電動車車位,
你停一般車位,
你還拉我這裡的充電線過去。
我請管理員過來處理,
你人5分鐘後就出現,
跟我道歉並告訴我,
你馬上要走了,
當下就告訴你,
「你停的是一般車位,
不能拿我充電車位的去充。」
也告訴你,
這樣算竊占、詐欺。
你跟我說你知道了。
我想說那就算了,
我走去管理室請管理員不用來處理了,
結果剛走回車位,
你人就跑了,
車子依然停在原位,
充電線也沒拔下還我這裡的電動車位,
我再度請管理員來處理,
管理員卻說他們只能開勸導單,
管理員說他們也很無奈,。
但沒關係,
你貪圖一時方便,造成別人的不便,
白白浪費了我半個多小時處理你的事情,
我已經全程錄下跟管理員處理你車子開勸導單的過程。
過一陣子有空,
思考一下要不要去警局提告「詐欺」、「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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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指正,
我內容可能當初沒有很清楚,我更新一下,
並非我占用充電車位不充電,
而是我到場的時候只剩(剛好)那個位子是空的,
我停好車後,
才發現我這格的充電槍,
竟然被隔壁的一般車位拿去充了,
我才請管理員過來。
目前此處充電是目前免費的,
但後來車主出現,
我也告知他不能一般車位拿隔壁的充電車位來充電,
他也跟我說他知道了,
還欺騙我說要走,
結果也沒走。
我怕管理員多跑一趟,
還特地去管理員室請管理員不用過來了,
車主已經要走了,
結果後來回到現場發現他車子也沒走,
充電槍也沒還充電車位,
才令我生氣。
如果真的因為此處充電免費而無法提告,
那就算了,
感謝大家指正。
但是希望充電槍還是能有留給真正有需要的人,
讓大家都能夠有良好的充電環境。
如無法提告,請恕車牌再碼一下
ps.
照片是我沒得充電,離開後所拍。
電動車停一般車位接充電樁 台中市府:觸詐欺等罪將提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