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各位前輩:
我先介紹我住的國宅產權:
我目前住在南部的某國宅內
地上14層,每層4戶,共有兩棟
地下2層,戶戶均有一個平面停車位,無任何機械式車位
但是地下室各住戶是沒有產權的,因為是防空避難所
因為目前無任何災難,所以管委會將地下室編列成停車場
供各住戶停車,每月每戶酌收幾百元清潔費用
這兩天招開社區委員會議,其中一點就是電能車安裝充電設備,
所有委員一致反對增設充電設備於地下室,原因如下:
1.沒有產權不能亂增設任何設備,管理者是管委會
2.台電給我們的電源線徑就是250平方,若多戶使用充電系統會有用電安全疑慮,台電不可能為我們重拉新線
3.也有委員說到若戶戶使用,必定影響契約用電
因為我不知道台灣在20XX年是否會修法全面電車化,如果真的實施我們必定也是要面臨相同問題
對於以上三點,可以請前輩們給予我一點專業知識嗎?
因為要給區分所有權人知道為什麼不可以,理由是麼?
感恩大家
wingo0408 wrote:
請教各位前輩:我先介(恕刪)
我想這不是國宅不國宅,有沒有獨立產權問題.
這是目前台灣所有地下停車場的問題.
就算私有產權停車位,要拉充電樁也會經過屬於其他人產權的空間.
只要會用到他人產權空間一切都變複雜了?或是根本無解.

唯一辦法就是政府去立法或修改法條,否則大家都會面臨一堆問題.
政府要推行電動車相關配套措施完全沒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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