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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充電樁與管委會溝通的慘痛經驗

emeryville wrote:
裡面根本沒有講管委會(恕刪)


https://law.ndc.gov.tw/Suggestions_detail.aspx?ID=6675

這個連接討論的議題就是充電設備呀...

下面這部分內政部裡面就回依照用電設備之裝置自應依屋內線路裝置規則辦理

屋內線路裝置規則第2條規定:「有關用電設備之裝置,依本規則規定,本規則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規定」有關用電設備之裝置自應依屋內線路裝置規則辦理,合先敘明。

下面這部分也清楚的說了.

(3)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及第6條已分別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

另外追加內政部營建署常見問題之公寓大廈管理 Q & A 彙編

https://www.cpami.gov.tw/%E5%B8%B8%E8%A6%8B%E5%95%8F%E7%AD%94/208-%E5%BB%BA%E7%AF%89%E7%AE%A1%E7%90%86/4-%E5%85%AC%E5%AF%93%E5%A4%A7%E5%BB%88%E7%AE%A1%E7%90%86q-a%E5%BD%99%E7%B7%A8.html

Q68
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

第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兩者費用均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實務上如何區分兩者之差別?

答:依88營署建字第09592號函,有關「重大」或「一般」修繕、維護及改良之認定,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為之。規約範本第十條第十一條係以"公共基金支付"共用部分及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而管理維護費用則"以管理費支付"為原則。

換而言之,住戶自費部分應不在第十條第十一條項目規範內.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658,&job_id=180172&article_category_id=875&article_id=103167

所謂重大修繕,現行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12條、內政部100年7月22日台內營字第1000805799號令修正,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之公寓大廈規約範本第19條係分別規定「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重大修繕,指其工程金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請就下列三者勾選其一,未勾選者視為選擇1.之情形):
1.新臺幣十萬元以上。
2.逾公共基金之百分之五。
3.逾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一個月管理維護費用。」
管委會本來就不需要決定電動車充電設施的安裝與否啊! 電動車的車主在私人車位上安裝充電器是原本就有的權利. 需要管委會審核的是連接充電器及私人電表之間的管線是否符合用電安全及消防規範, 這部份只要找合格的機電公司來規劃施工即可.


emeryville wrote:
裡面根本沒有講管委會可以決定新增充電設施
台灣電動車的周邊目前真的不太友善
政府要推廣也是做半套,電動車產業真的很難發展起來
josephchi0312 wrote: 第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設充電樁是修繕還是改良啊?
你要不要去問問律師?
chefwu wrote: 電動車的車主在私人車位上安裝充電器是原本就有的權利.

你的車位有獨立權狀嗎?
不然為什麼你覺得約定專用車位你可以想裝什麼就裝什麼
而不需要其他住戶同意?
那私人車位可以不停車 堆積雜物嗎?
充電器是使用電動車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與堆積雜物不同. 綠能環保車險就把原廠充電器視為被保險車輛的一部份. 請問您的車險有保到您在車位上堆積的雜物嗎?


emeryville wrote:
你的車位有獨立權狀嗎?
不然為什麼你覺得約定專用車位你可以想裝什麼就裝什麼
而不需要其他住戶同意?
那私人車位可以不停車 堆積雜物嗎?

chefwu wrote:
充電器是使用電動車不(恕刪)


是的,而且充電相關設備廠商都有保險,最低都有一千萬.一些安全問題其實廠商都有幫忙考慮了,畢竟如果因為
安裝充電設備而出問題,損失的不是只有社區相關人,連帶車廠的商譽都會受到影響.
這種事情本來就是要區權會同意才能裝
除非建商已經在車位留電孔或線槽
事後追加的都要拉線打洞經過的地方都是公共區域或是別人車位的領空
還會破壞公共空間的美感
住大樓本來就是這樣不是你有錢想裝就可以裝
最好還是跟所有住戶充分溝通後再行動吧
要不然就換透天囉想怎麼裝就怎麼裝




團圓嚕 wrote:
這種事情本來就是要區(恕刪)


那請教一下社區這樣是否需要經過區權會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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