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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已下架

那個不是在說別人偷工減料?
你看看被爆料了,證據還在google map上面,本來在別的社團都還有看到這篇,不過怎麼瞬間都下架了?

大家都怕被告喔?


















豁豁豁豁豁豁窩 wrote:
此文不能沉~~~~~...(恕刪)


告別人求償幾百萬

不知道有裁判費這種東西嗎?

笑死
誤觸數字,無意義回文(自刪)
greene2inc wrote:
我仔細看過這樓,我認...(恕刪)


來來來你自己看你自己貼的照片
明明人家說的是「椅子的部分有說,噴膠的部分沒說」
就事論事很難嗎

而你若有其他有說明的證據就提出來
如果只能用事後引導對方的對話證明
那誰知道你到底有沒有講?



洗書包 wrote:
來來來你自己看你自己...(恕刪)


昨天有人傳著個給我看

綠豆現在 wrote:
那個不是在說別人偷工...(恕刪)


924萬 一毛都拿不到
豁豁豁豁豁豁窩 wrote:
924萬 一毛都拿不...(恕刪)
推一把公認的憂值爛廠商上去
記得這篇不是被告了嗎?
助人為快樂之本.
頂一下!
恐嚇罪只要讓他人感到害怕而不安就可能成立
其中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指的是必須使人心生畏怖,而通知將加惡害於被害人而言。 因此恐嚇罪的構成要件,重點就在「言詞」的內容,只要受惡害通知的人心生畏懼而且有不安全的感覺就有機會成立恐嚇罪,不一定要真的發生客觀上之危害結果

我只想知道老鷹哥跟保羅熊當時有沒有心生畏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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