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裏接續昨天的討論好了。
寫完這篇不繼續了,
樓主有點出乎我意料,
我本來以為是在跟專業人士理性討論的⋯
先說在前,以正視聽。
是”Mimi”,不是”mini”,
咱的「趴」可半點都不「迷你」,樓主英文不是挺好,還望各位網友別誤會⋯(哈哈~)
回主題:邏輯問題。
又得分幾個面向了⋯f^_^;)
1、律師懂法律,
但專門技術⋯律師懂個屁!
特斯拉要宣布自駕失敗,
理應有更清楚明白的措辭遣字及技術說明,
再交由律師潤飾,公布,
馬斯克那大嘴巴一定事前就大聲嚷嚷了,
對承認失敗的東西還時時更新,
每年投大筆資金研發,
還辦AI day,不合理吧?!
最近的特斯拉停用雷達,停用超音波,
難道是因為這兩個東西「失敗」?
不是嘛~
發展過程中有修正,車主願意就買單,不願就出脫,
不就這樣?
2、這是在法律攻防的過程,
如果律師「承認失敗」,
馬上就是敗訴、面臨賠償,
哪個律師會這麼辯護的?
哪個公司會這樣宣布的?
會打官司,就是認為他們還在努力,
還沒實現,但不是為了詐騙,
不是嗎?
這不是基本邏輯嗎?
如果自己都承認失敗了,
網站還在賣,
那不叫詐騙,什麼才叫詐騙?
3、我是不知道樓主跟特斯拉有什麼過節,
是因為當年沒能進去還是怎的?
既然自詡為「領導六百人團隊」的專家,
不是就應該從技術層面分析討論自動駕駛的問題?
好讓網友信服特斯拉的不足?
硬要從文字新聞中爭辯不存在的「特斯拉法務宣布自駕失敗」,
來表示自己的厲害,
實在很怪。
世足正熱,
這好比是球隊教練用球評的意見來說明對手球員的表現,
明明自己就在場上,
明明親眼看到整場的比賽,
結果說不出個所以然來,
還得借助他人的意見,加油添醋來表達自己的看法?
唉~難怪是輸隊的教練,
我只能說,服了。
既然沒有理性的專業討論,
不說了,乏了。
樓主自己很嗨就好,
少陪了嘿⋯
mimipa wrote:
現在都沒辦法再回去編...(恕刪)
唉喔
做賊喊捉賊啊
真的沒品
叫妳 mini
是因為妳的知識,能力,人品
就是 mini
把妳當笑話看不懂嗎
哭著把
Waymo 自動駕駛商業執照快發了喔
就連特粉網站都發表了
https://www.teslarati.com/google-waymo-full-autonomy-approval/amp/
路透社
https://www.reuters.com/technology/waymo-seeks-permit-sell-self-driving-car-rides-san-francisco-2022-12-13/
不像特斯拉因為自駕系統達不到目標
被告詐欺
然後還推給車主
活該自己要買
唉
https://cars.usnews.com/cars-trucks/features/tesla-fsd-failure-not-fraud
“Mere failure to realize a long-term, aspirational goal is not fraud,”
Tesla’s lawyers also said that buyers should have been aware of the limitations of the systems as outlined on the company website and in the owners’ manuals at the time of purchase. Additionally, they asserted that the buyers agreed to arbitration when ordering their cars, that too much time has passed since the purchase and that buyers were not harmed by the car failing to drive itself, despite the $15,000 cost of the package named “Full Self-DrIcing”
哈哈哈
從來沒看過這種錢收了
把責任推到車主
絕對賠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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