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fwu wrote:感謝您以頂樓陽台舉例...(恕刪) 機房應該是共用設施,管道間或管路是共用部份,設置目的是供住戶舖設線路使用。問題是,充電線路是走在原來就裝設,做為住戶共同使用的既有管道間,或者是管路嗎?如果住戶請專業公司在頂樓陽台設置造景,是否就會因為是專業公司設置就從不允許變成允許嗎?應該不是。所以,是否是請專業公司安裝,應非重點,而是取得可以使用的權源,是否只需經過管委會同意即可。
技術上來看. 設置寬頻網路牽涉到的 "機房, 管道間, 住家" 與設置充電車位牽涉到的 “電表箱, 天花板, 車位" 是類似的. 一般公寓大廈的地下停車場天花板就是用來走各式管線的共用部份.依目前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我們各自對共用部份 "設置管線" 是否可以新設, 以及是否需要 "約定專用" 的見解不同. 我想就有待法律專業人士來解答吧.lovejerry999 worte:機房應該是共用設施,管道間或管路是共用部份,設置目的是供住戶舖設線路使用。
這部分應該是由政府的主管機關來解釋會最正確最清楚,畢竟他們是制定這些條例的人以先前網路上很熱門的基隆社區充電設備安裝為例,該社區的管委會有向基隆市的主管機關問過(都市發展局使用管理科),問到的結果就是管委會同意即可施作,所以該社區也是在管委會投票表決後通過充電設備的管理條約在這樣的認知下,小弟認為各縣市的主管機關應該都會提供一樣的解釋,也就是這是在管委會的權限內,若管委會同意即可施作,不需要弄到區權會去投票,否則若什麼事都要弄到區權會去投票表決,那也不需要管委會了,而且會變得非常沒有效率,對整個社區的運作有很大的傷害14:08補充一下剛剛詢問新北市政府的主管單位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的結果,承辦人員說明只要是住戶接自己的電表到自己的停車位,管線通過公共空間的部分只要管委會同意就可以了,第六條第四項寫得很清楚,所以不需要弄到區權會去表決。承辦人員也說了,這種情況只會越來越多,就是一個趨勢,只要在合法安全有管理的情況下,經由管委會的同意就可以了。
samwang98 wrote:電線你是從你的電錶拉出的,又不是使用社區的電,你家跳電關社區什麼事?? 如果這麼簡單,世界會少很多糾紛。如果你的電錶是台電特地拉一條獨立的線路跟社區線路無關,那就真的關社區什麼事了。大家會覺得電力就像硬幣一樣可以一塊一塊獨立計算,某種程度上台電人員得要負很大責任....大大不妨去台電的調度室實習一下.....
10月時,親自到新竹縣政府工務處,詢問使用管理科的承辦人員,他們回覆,電表後拉線至自已車位,只要管委會同意即可(因公共空間);此外,樓層因洗個小洞拉線也是委會同意即可(因公共空間) 。*一定規模以下建築物變更項目及申請程序對照表,樓地板開口、穿孔面積<0.5平方公尺(約70x70cm),無涉及結構安全,免申請變更審查許可。
budinx wrote:如果這麼簡單,世界會...(恕刪) 大大如此專業, 何不解釋完整開釋一下芸芸眾生?據我所知實際作法是, 假設原本一戶配額是60A.裝充電座就配成上限28A, 家用剩32A. 總額還是不超過原本的60A.用超過怎麼辦? 就你自己這戶跳電, 跟社區其他戶還是無關.
我們社區是老社區,有395戶,地下停車場的車位數小於戶數,所以車位一直都是一位難求。我也是卡在管委會會不會同意裝充電座,如果沒有同意,下了單不能取消就是大麻煩的開始。因為是老社區,自己住頂樓,電表是位於12樓處,自己的車位在B1,若從自己電表拉線,實在是要走非常遠的距離。地下室有台電的大電箱22.8KV的,我估計整個社區的用電是由那裡進來再變壓成110/220V家用。我在想,為何不能多申請一個電表由台電的大電箱220V端接出來?如此走線的距離短,大電箱的容量也比較夠。請問有人有這麼做過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