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phaelf wrote:
如果我是住戶,我會要求如果不同意裝設充電樁,那就把嚴禁裝設充電設備、電力設備寫入社區條款中,並載明,禁止原因消失之前不得通過可裝設充電裝置。
同樣的,我若還是管委會…
為什麼要理你這個要求來綁死自己,現在不同意就是不同意,以後有什麼變化也是以後的事,管理權是在管委會身上的,住戶的個別要求?鬼才會去理會…
當然,這就是權力者,不爽的話,你可以試著奪權進入管委會…,就怕管委會希望你加入,你還嫌事情太多呢(許多大樓的管委會成員大多數都是不支薪的義工,流著汗作事,然後被一堆只會享受成果的住戶們嫌東嫌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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