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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充電設備安裝,制定電動車管理條例分享

chefwu wrote:
樓主把法源寫得很清楚...(恕刪)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之4: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應該是指既有管線的修繕、維護,
並未包含新設吧。...............
"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 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應該是有包含新設管線.

lovejerry999 worte:
應該是指既有管線的修繕、維護,
並未包含新設吧。...............
chefwu wrote:
"四、於維護、修繕專...(恕刪)


民國 92 年 12 月 31 日 第 6 條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立法意旨均同為修繕維護之功能取向,不宜作不同之規
定,爰修正第二款為「進入或使用」,以其與第三款規定一致。
二、住戶對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維護、修繕,仍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故第一項
增訂第四款,原第四款款次遞移為第五款。
三、第二項增列修復方式,以符實際。
=========================================================
提供給你參考
感謝您提供 "立法理由" 的資料. 回到第六條第四款, 個人解讀是這樣: 如果 "或設置管線" 只有包括既有管線的話, 那麼這五個字就變成贅字了, 因為既有管線包括在 "共用部份" 裡面. 因此 "或設置管線" 應該指的是 "新設管線". 不過敝人不是法律專業, 期待另有法律專業車友來解讀條文. Orz

第六條第四款原文如下:
"四、於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 應經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後為之。"

lovejerry999 worte:
民國 92 年 12 月 31 日 第 6 條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立法意旨均同為修繕維護之功能取向,不宜作不同之規
定,爰修正第二款為「進入或使用」,以其與第三款規定一致。
二、住戶對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維護、修繕,仍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故第一項
增訂第四款,原第四款款次遞移為第五款。
三、第二項增列修復方式,以符實際。
=========================================================
提供給你參考
chefwu wrote:
感謝您提供 "立法理...(恕刪)


就我個人的解讀如下:
該條文的立法目的既然是為了住戶在維護、修繕其專有部分
或約定專用部分,仍必須使用共用部分時,住戶的應遵循事項,
條文內容中所指的『設置管線』,應是指在修繕、維護之需要
而設置的管線而言,且這個使用應該是指短期使用而非長期占
用,所以條文才會制定有修復方式。

至於樓主所提的『管線』設置,似乎是獨立於原有設置以外的新
設線路,其中包含有線路的附掛、鑽孔及電箱的設置,這是涉及
到『占用』共有部分來供住戶專用的問題,這應該不是管理委員
會自行就可以決定的事。

我也不是法律專業人士,對於這個一直落後於現實狀況的公寓大廈
管理條例,只能用自己的方式來解讀,在此只能說是與大家分享自己
的想法。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全文之中, "管線" 一詞總共出現 8 次, 如果不看第六條出現的 3 次, 其他 5 次指的都是固定式的管線, 例如 "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 "消防及管線圖說" 等等. 個人解讀第六條所指的管線應該也是指固定式的, 否則應該另立一個新的名詞.

您提到的 "占用" 確實是一個問題. 我所知道的一個解決方式: 管委會要求住戶簽一份文件, 承諾日後如果社區架設充電車位整體規劃的電力管線時, 住戶要配合使用, 並且已安裝的個人用管線要配合拆除.

雖然我們不是法律專業人士, 很樂意在這個公開的園地溝通討論, 或許也能幫助到有需要的人. 希望大家都可以成功申裝家用充電器, 不要來搶超充 (咦?)


lovejerry999 worte:
條文內容中所指的『設置管線』,應是指在修繕、維護之需要
而設置的管線而言,且這個使用應該是指短期使用而非長期占
用,所以條文才會制定有修復方式。

至於樓主所提的『管線』設置,似乎是獨立於原有設置以外的新
設線路,其中包含有線路的附掛、鑽孔及電箱的設置,這是涉及
到『占用』共有部分來供住戶專用的問題,這應該不是管理委員
會自行就可以決定的事。
chefwu wrote: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全文...(恕刪)

共用部份要變成約定專用,這不是管委會跟住戶間簽署文件就能處理的。
如果不約定專用,而是單純的占用,
管委會更沒有同意住戶占有共有部份的權利。
地下停車場的天花板是共用部份應該是沒問題的, 在安裝充電車位的需求下, 產生設置管線 (住戶電表到住戶車位) 這樣的使用. 那麼有可能新設置管線, 但不牽涉到約定專用甚至占用嗎? 因為每個住戶電表拉線到住戶車位, 可以做到不會互相影響, 除非遇到空間不夠的問題 (屆時就會需要做充電管線的整體規劃).


lovejerry999 worte:
共用部份要變成約定專用,這不是管委會跟住戶間簽署文件就能處理的。
如果不約定專用,而是單純的占用,
管委會更沒有同意住戶占有共有部份的權利。
chefwu wrote:
地下停車場的天花板是...(恕刪)


天花板是共用部份,
這當然是問題,
誠如,住戶能在頂樓陽台任意
擺設私人物品嗎?
感謝您以頂樓陽台舉例相當清楚. 地下停車場天花板設置充電管線不會像住戶在頂樓種花那樣隨意設置, 而是像中華電信來電信機房及管道間設置寬頻網路, 要有合格的廠商及技師來設置. 試想, 電信機房及管道間這些共用部份的使用, 例如家用 ADSL 升級光世代, 如果需要約定專用否則就是占用空間或通訊埠, 實際上會多麼窒礙難行.


lovejerry999 worte:
天花板是共用部份,
這當然是問題,
誠如,住戶能在頂樓陽台任意
擺設私人物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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