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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國宅地下室(防空避難所,非私人產權)增設充電設備問題

Kang-Wei Tzou wrote:
是否有產權並不是重點,
我的車位我也沒有產權,
只有使用權。
地下室停車場也是公共空間兼防空避難室,,
但是我的車位是跟著房子一起的,
屬於我專用,
台電機房,跟每戶的電表都在地下室,
拉線並不困難,
即使拉線,也是走天花板,
不會經過他人的停車位或是車道的路面,
天花板本身就有一堆公用管路,
多一條線,根本沒什麼。


1.那是你們的管委會真的就沒想太多即讓你設了。如我說的,公共空間中讓住戶設置私有財產,以後若有爭議時,管委會也無法置身事外。

2.多一條線沒什麼,但此例一開呢?到時人人都買電動車的話,那天花板要增加的高壓電線,是數十條還是數百條?還是到時管委會要以電線數量已達上限,拒絕後面要申請的人?而現在讓住戶拉了自己的專線,以後若要統合時,這些有專線的住戶會願意放棄?

由管委會安裝兩個
有收費機制的充電車位
只怕管委會推給區權會,要大家表決通過。
然後就是GG (位在台北內湖某國宅的我,自身經歷分享)

JL wrote:
嗯由管委會安裝兩個有(恕刪)
電車加快換屋需求😄
星幻 wrote:
1.那是你們的管委會(恕刪)


我的車位有自己的產權
但是我們管委會一樣用這理由來拒絕
問題是, 照這樣講的話, 沒有一個社區可以開放裝充電樁
Arctic Fox wrote:
我的車位有自己的產權
但是我們管委會一樣用這理由來拒絕
問題是, 照這樣講的話, 沒有一個社區可以開放裝充電樁


這部分就是有些管委會會想,有些不會,不會想的就以個案的方式直接讓其通過了…

會多思考點的話,那…假設我是管委會的人,會要求住戶簽下切結書,『管委會僅原則上先同意住戶暫時設置充電椿,未來無需任何理由,皆有權要求車主拆除相關裝置、線路,住戶不得拒絕』。
管委會成員自己不需要

阻擋其他住戶的需求

安裝充電樁很安全

所以這是人的問題

不是硬體問題

人的問題難搞

直接搬家比較快
等吧,這問題再過幾年就不會是問題了,既然現在家裡無法裝設充電樁,就趁這時間把握最後能開油車的幾年吧。以後想開可能還開不到。
星幻 wrote:
這部分就是有些管委會(恕刪)


請問一下簽了此切結書萬一到時真的要拆掉
車主不同意拆讓法院來判,是否有一定會被強制拆掉的判決可循
星幻 wrote:
假設我是管委會的人,會要求住戶簽下切結書,『管委會僅原則上先同意住戶暫時設置充電椿,未來無需任何理由,皆有權要求車主拆除相關裝置、線路,住戶不得拒絕』。


如果我是住戶,我會要求如果不同意裝設充電樁,那就把嚴禁裝設充電設備、電力設備寫入社區條款中,並載明,禁止原因消失之前不得通過可裝設充電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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