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g-Wei Tzou wrote:
是否有產權並不是重點,
我的車位我也沒有產權,
只有使用權。
地下室停車場也是公共空間兼防空避難室,,
但是我的車位是跟著房子一起的,
屬於我專用,
台電機房,跟每戶的電表都在地下室,
拉線並不困難,
即使拉線,也是走天花板,
不會經過他人的停車位或是車道的路面,
天花板本身就有一堆公用管路,
多一條線,根本沒什麼。
1.那是你們的管委會真的就沒想太多即讓你設了。如我說的,公共空間中讓住戶設置私有財產,以後若有爭議時,管委會也無法置身事外。
2.多一條線沒什麼,但此例一開呢?到時人人都買電動車的話,那天花板要增加的高壓電線,是數十條還是數百條?還是到時管委會要以電線數量已達上限,拒絕後面要申請的人?而現在讓住戶拉了自己的專線,以後若要統合時,這些有專線的住戶會願意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