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phaelf wrote:
所以建議申請者要提兩個方案,一個方案是申請安裝的,一個是如不能安裝要求將不得安裝寫入社區規章中,並明定幾年內不得再議。
我覺得這樣提案也是可行的,不然遇到「因為我沒有所以不給你裝」這種非理性住戶時就無法制衡,這有點像年度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討論重大議題的做法,需要區權人合議的重大議題一旦不通過,下次再提案至少要再等一年。
但前提是要主委同意提案方式吧,這個提案方式其實容易被其他區權人攻擊「有威脅的感覺」,且一旦失敗也確定了自己也得再一起等。
我覺得可以用迂迴一點的方式,例如宣稱已經自費請廠商做好整體施工評估、施工方式規劃、電力公司檢測,強調已花半年時間評估、檢測確保不影響原本電力供給,所有檢測評估費用都已經自費,只剩下管委會同意而已,並把一本執行書放在大家面前,現在同意的話廠商下週就能來施工,你們的車位都有潛力增值20萬以上。如果現在不同意,等以後想裝的時候,全部費用請你們自己負責,再慢慢等待檢測、評估,並強調目前申請件數愈來愈多,再拖下去你們下次要叫廠商可能要等上兩三個月,這種方法異曲同工,都是對無理反對的住戶施加心理壓力,也對希望資產增值的人有更強的吸引力。





先告訴我,版上哪一位在辦公室,在住家不吹冷氣的?
電動車充電也不用32A/48A/72A這麼大的功率,都是慢充,電流加大只是爽度而已,時間依然要很久。
簡單一點來說,每個人的住家都不只一台冷氣,台灣最通用的插座規格叫NEMA 6-20R,可以允許最大220v/20A的電器使用。追加安全係數,我們拿220v/16A來充電就好,扣掉充電功因0.9,一個小時大概可以增加3168wh到車子的電池裡頭。
假設六點下班,七點到家,隔天依樣七點出門,故可充電約12小時,約可充入38016wh,我們就算38度電好了。
38度電 = M3SR 76%電量,約可行駛300km
38度電 = M3LR 50%電量,約可行駛270km
38度電 = MS/MX 40%電量,約可行駛190-250km
有多少人每天通勤的里程來回大於190km的?
不要被誤導了,電工法規裏頭,只要足2.0mm線徑,就可以跑20A。
NEMA 14-50R只是假議題,只要6-20R就夠了,32A/48A/72A分別需要最少8/14/22mm的電纜。不要自己嚇自己了。
也不要懷疑,白扁線2.0mm就夠,但是要考慮線路長度的壓降問題,所以抓安全係數只使用16A來充。即便表後到車位的距離很遠,擔心壓降問題,以目前標準Panasonic的插座來說,最大都可以插入5.5mm電纜的線徑,開不開心。



NEMA 14-50R太顯眼,8/14/22/30mm線徑太刺目、好大根,會傷害油車的心。那我裝6-20R可以嗎?誰家沒有6-20R的插座?
內文搜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