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genpa wrote:
有時候各種意見的討論與分享也是能從各角度來思考的,感謝提出另類的論點討論!
前面我幾個文章因為為了要讓大眾能快速理解,
所以有些架構都是用最單純簡單的方式來說明,
目的也是先讓大家能先快速進入概念狀況,
但也跳過很多東西,
例如前面文章的那張圖配電室出來就各戶電表,
其實是跳過受電箱,
現在就來比較細部的分享跟說明.
首先有個重點是如下所述:
上面這句我再強調個幾次另一個說法:
台電從來都不會保證每一戶都能"同時間"一起可用到75A
台電從來都不會保證每一戶都能"同時間"一起可用到75A
台電從來都不會保證每一戶都能"同時間"一起可用到75A
這個有台電實際的書面聲明嗎? 還是台電私底下賭用戶不會用到這樣多, 所以雖然給用戶75A, 但是就賭用戶用不到這樣多, 就規劃小點的容量? 那我認為問題還在台電阿, 台電自己偷雞, 現在出問題要住戶自己吞?
taigenpa wrote:
首先,
大樓型態大多數屋內的家電設備,
除了電冰箱/夏季空調/冬天電暖設備以外,
其他的家電設備鮮少長時間持續開啟消耗電力的.
例如提到的烘乾機,電磁爐,瞬熱式熱水器,
都不會連續數小時持續吃電.
所以在供電與配電上的設計,
本身就不會去考慮每一戶都會同時間用這麼多電力,
所以都會有一個比例公式.
況且目前絕大多數既有的大樓,
當初建商跟台電就已經沒有考量過電動車充電這項負載參數,
所以這並不能去怪罪台電,
設計用戶的NFB75A, 然後用戶不能用到好用倒滿, 這是建商規劃問題, 然後台電審查問題?
taigenpa wrote:
配電室的面積也是大樓的產權,
只是無償提供給台電使用.
而配電室面積的大小,
很多建商當初規劃就單純遵照營業規章第六十六條與六十七條的規範設計弄剛剛好就好.
要說圖利建商是怪怪的,
允許用戶使用多大的NFB是台電, 然後台電對配電室的規範卻無法支援自己允許的電量, 這是台電的問題吧?
taigenpa wrote:
另外很妙的是早期電力技術專欄的示範圖例,
充電樁採取表後安裝是被歸類為錯誤範例(且會負擔較大之線路損失).
圖例如下:(節錄[因應電動車發展之充電電源供應實務解析]一文之圖,若有不妥請告知將立即撤掉)
這是2015年的資訊嘍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 29-17 條 分路許可裝接負載依下列規定辦理:
四○及五○安之分路:供電給任何處所之固定式烹飪用電器具、住宅
以外之重責務型燈座之固定式照明裝置、紅外線電熱裝置、電動車輛
充電設備或其他用電器具。但普通電燈不得併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