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除了貨物稅減半以外(30%→15%),後來還多了一個「140萬以下的部分免徵」的條款,當初是怎麼訂出140萬的天花板?從會議紀錄逐字稿可以還原當時情況,滿有趣的,也能大概看出哪些立委比較支持這類政策
【汽車貨物稅減徵,燃油車是電動車的30~40倍】
政府並不只補助電動車,貨物稅減徵還包括2016年開始的舊換新補助,燃油車也拿了不少

【市場評論】拿石油基金補助電動機車?僅減徵皮毛財長你是在哈囉嗎?(CARLINK鏈車網)
【怎麼查立法院議案】
1.立法院議案整合暨綜合查詢系統
2.搜尋「貨物稅」
3.相關新聞會寫到討論法案的大概時間,再以此時間去搜尋
【會議紀錄逐字稿】
主席:我們就沒有意見的部分先做個確定,關於免稅的時間,我們就按照行政院版的 5 年,大家有無不同意見?現在的版本有 3 年、5 年、7 年,我們就按照 5 年,好不好?
邱委員議瑩:所以是到 110 年嗎?
主席:對,是從明年 1 月 28 日開始,我們就按照 5 年。第二個部分,方才是說機車、大客車的部分全免,到目前為止,大家對這個部分沒有意見。至於小客車的部分,要不要有一個稅額的限制?在現有的版本中,一個是全免,一個是 150 萬元,還有一個是 200 萬元,曾委員的部分則是 100 萬元,即 100 萬元、150 萬元、200 萬元、全免等 4 個。
曾委員銘宗:一定是外國車進來同樣適用,所以我覺得方才講的都有道理,如果前面已經減半了,後面的稅率是 25%,假設在前面減半這麼優惠的情況下,我們都沒有競爭力了,我看這樣也很難了,本席認為 100 萬元是合理的,不能說買一部車,政府要補貼這麼多稅收,老實說我不贊成。
主席:我們先對焦一下,關於 150 萬元的部分,150 萬元以下是全免,150 萬元以上不是沒有優惠,跟 150 萬元是一樣的,如果它是 1,000 萬元,也是只有 150 萬元的優惠。若用這樣的規定,會不會造成所謂關稅壁壘的問題?不會,對不對?
呂副局長正華:我補充說明一下,方才我提到完稅價的部分,目前最低是 119 萬元,但因為還有營業稅、管銷、利潤等,所以市價、實際賣給消費者是 144 萬元,如果是訂 100 萬元的話,以 119萬元為例,100 萬元的部分是全免,19 萬元的部分有折半減免,雖然我們都沒有特別針對哪一款、沒有歧視,但是在市價上,像 MPV7 就要 175 萬元,也是不到 200 萬元,工業局是優先爭取不要設門檻,可是如果委員覺得要設,200 萬元可能是比較合理的門檻。
邱委員議瑩:你們認為是 200 萬元?
呂副局長正華:如果真的要設的話,可能就是設 200 萬元。
邱委員議瑩:折衷為 150 萬元?
趙委員天麟:還是要回歸政策目的為何,余委員所提的部分我聽懂了,本來以為只有一定免稅額以下的部分才有減免,現在是都有減免,只是減多減少的問題。另外,Tesla 的引擎等等有台灣相關產業加入,我覺得這部分也很重要,但是就這個案論這個案,當時是因為快到期了,以前是全免,所以希望能否再延長,其實這部分滿單純的。基本上,我對於設 200 萬元或 150 萬元沒有什麼意見,如果是設 100 萬元的話,變成是減少了,我必須坦白跟你說,目前納智捷是唯一電動車廠,真的還沒有到達那麼成熟,即風箏放一半而已,所以我才會建議,如果只是 5 年的時間,我覺得應該讓他們再飛一段時間。我還是要強調,其實我對他們是很有意見的,上一屆我對他們的鞭策很多。政府投資那麼多,做出來的並沒有到達我的理想或政府預期的理想,可是政府都已經投資那麼多了,這個時候如果讓它掛在半路,那政府的投資就付諸流水了。
主席:今天大家在這裡討論,工業局也說明各廠牌車輛的情形,其實我們並不是針對哪個廠牌的車輛,方才也提及,過去 3 年納智捷沒有車輛掛牌,所以這部分並不是特別針對他們來做考量,我們希望能訂出一個適當的免稅額度,現在應該要訂一個適當的額度,不應該跟過去一樣全免,這個大家可以同意,所以額度就是 100 萬元、150 萬元、200 萬元,還有沒有委員有其他主張?
余委員宛如:院版……
主席:余委員覺得還是應該要全免,管委員也認為應該跟院版一樣,即全部免稅。
江委員永昌:稍後我們要針對這 4 個數字進行商議,不要說表決,觀察大家的臉色就知道支持哪一案,本席還是要提出一點,大家可以去看看經濟部這次所提新的 5 年方案,預估推動車輛數是5,939 輛,其中小客車只有 500 輛,等於 1 年 100 輛,我們在這裡討論了半天,以為他們要推動產業的發展,還有談到進口車、國產車等等,其實大家可以考量一下,給他們一點壓力,要訂一個門檻,而這個門檻就是剛好適合台灣的產業自己發展電動車,台灣的民眾也願意購買。
主席:現在我們要做個處理,曾委員還是堅持 100 萬元?150 萬元可不可以?
曾委員銘宗:150 萬元一定要再往下調,看看要調多少。我堅持一定要調,150 萬元真的太高。
主席:因為委員堅持,所以我們大概還是要送協商。如果今天能夠談出來一個結果,我們不需要送協商的話,就可以來處理。
管委員碧玲:那就所有版本送協商。
主席:那就所有版本送協商。但是這部分有時效,1 月 27 日開始,1 月 28 日要能夠銜接。
陳賴委員素美:因為未來沒有人知道,我們永遠不知道未來的事情,基本上我個人認為,我們是鼓勵民眾去買電動車,對環境也好,鼓勵業者投入這個產業也好,我覺得立意很好,但是如果沒有設上限,就如同剛剛委員講的,當國外的產業一直進來的時候,我們的錢完全都是補助國外的,我覺得應該要設上限,未來再看狀況會比較好。至於 100 萬元,因為現在買車一買都是一百多萬元,而電動車業者一直投入研發,雖然今天在場委員民進黨比較多,但是我們還是尊重你,我在想能不能再提高,100 萬元是少了一點。
曾委員銘宗:好,我最後一次講,120 萬元,要不然就送協商。
余委員宛如:我再補充一下,我想問一個問題,過去 5 年自用車 700 台,總共稅損多少錢?
呂副局長正華:第一階段導入的部分小客車是……
余委員宛如:我問的不是小客車,就是一般的自用車,今天的議題都在自用車,過去總共有幾台?稅損是多少?
主席:過去一共 487 輛。
呂副局長正華:對,一共 487 輛。第一階段小客車的部分,就是剛剛講的自用車的部分,前 3 年是420 輛。第二階段我們重心就轉到中巴和大巴,加起來是 114 輛。
余委員宛如:稅損是多少?我只要知道小客車的部分。
呂副局長正華:稅損就是剛剛說的乘以 25%,一輛大概是 200 萬元。
管委員碧玲:140 萬元啦!好不好?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休息 5 分鐘,好不好?
管委員碧玲:好啦!140 萬元啦!他願意接受 140 萬元啦!好啦!不要休息了啦!
余委員宛如:等一下,不可以這樣子隨便喊價。
管委員碧玲:不是啦!曾委員答應 140 萬元啦!好啦!就 140 萬元。
呂副局長正華:謝謝,謝謝。
主席:美女來講,你就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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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議案網頁
https://misq.ly.gov.tw/MISQ/IQuery/misq5000QueryBillDetail.action?BillNo=1051219070100200
●會議紀錄 (2016/12/26)
https://lci.ly.gov.tw/LyLCEW/communique1/final/pdf//106/12/LCIDC01_1061201_00003.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