狄拉克 wrote:
我之前並未有相關經...(恕刪)
誰說法律沒"時效性"的~~~因為你是當事人...相關證據你最清楚...你的情況可依刑法第342條 背信罪 提告.
被告者:公司負責人 告訴人:你
若有疑慮,且一直不處理,先寄存證信函,通知何時,何地,何人,何事..處理理完畢,若無...依法提起刑事訴訟.你基本上不用出庭...
當然日後還要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之訴訟狀...記得要收集相關有利證據...
"狄拉克兄"有什麼問題提出來討論...想辦法幫你處理!!!
狄拉克 wrote:
當然沒有訂單呀,因...(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