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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手環能不能複製一卡通或悠遊卡

野火 wrote:
個人不是讀法律的,也(恕刪)


silentcat 大大的說明非常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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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遊卡是儲值卡,這沒甚麼爭議吧!
把儲值卡拿去連同金額複製,跟把鈔票複製後拿來用有甚麼差別?
行使偽鈔,大家都知道是犯法,為什麼複製票證來買東西不是犯法?
你說自己就不用原卡或把它銷毀,誰又能證明???

門禁鎖不屬於有價證券範圍,不需混為一談!
真的是樹多有枯枝....

中文爛到這地步也是沒的說了...
你不是我的誰,既然看不懂也沒必要再說明了。
硬要扯在後面那一段,就此這個討論不再回應。
有些業者會去拿實體票證卡來改造成小造型卡營利!...
嚴格來說,除非悠遊卡有授權?
這類是變造,基本上這是遊走法律邊緣!

若是複製票證來消費,問題就更嚴重了!
沒錯! 會擾亂金融秩序...
布魯斯.Kuo

這就跟侵犯專利或是肖像權一樣 , 告了就知道違法了

2022-01-19 11:59
野火 wrote:
真的是樹多有枯枝..(恕刪)


台灣法匠很多,不必訝異。
不注重法尊,也不必訝異。
阻礙社會金融創新進步,也很多,不必訝異。
小小台灣,國際金融洗錢貪污逃漏稅第 8名。

CRS,硬是比大陸慢實施。

................... 井蛙不可以語於海者 ......................
是喔?
原來違法行為可以大辣辣地扯成法匠問題!?

跟悠遊卡公司爭取授權與技術支援才是正確的做法吧!

儲值卡不能被複製來消費.......跟通貨不能偽製來用是一樣的道理!
(這到哪個國家都一樣!)
原卡註銷必須經由官方認證與平台的管理,
私自複製票證卡,然後自己說把原卡銷毀........這種行為算甚麼? 你們自己大聲講出來!
最好去打廣告宣傳...會比較多人知道!

再強調,"複製NFC鎖"這沒問題,
但,複製儲值卡是違法行為,很難理解嗎?
野火 wrote:
小米手環5 NFC可(恕刪)

依據刑法第 201-1 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
簽帳、提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行使前項偽造、變造之信用卡、金融卡、儲值卡或其他相類作為簽帳、提
款、轉帳或支付工具之電磁紀錄物,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受或交付於
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看起來複制確實違法
srwmx2004

不只違法,還有擋到賣造型悠遊卡的財路

2021-06-25 20:07
野火 wrote:
個人不是讀法律的,也(恕刪)
可惜刑法第201-1條就規定了,為了意圖使用而變造卡片的行為就違法,他沒提到變造金額的不當得利部份,簡單說變造又拿來使用就違法,不管你有沒有從中得利
野火 wrote:
真的是樹多有枯枝..(恕刪)
不要得到不想聽的答案或不支持你的答案就開始人身攻擊!法律就擺在那,不認為那你可以親身去試看看,你複製好悠遊卡,在這大聲告訴執法人員我複制了也拿去使用了,但我把舊卡剪了我不認為犯法!這樣就得了,也不用罵人法匠了,親身試的答案最準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law.judicial.gov.tw/FJUD/Default_AD.aspx

上面查不到類似案件喔,有90幾年內部人員更改進出站資料 販賣卡片得利的案件。

如果沒有涉及金額更動,像是複製後兩張卡同時用,等於儲值金翻倍,理論上檢察官視情況不起訴或緩起訴,報導中的案件是複製同時使用,因為沒有故意得利,分別緩起訴及不起訴。

報導如下:
悠遊卡公司一連兩度發現系統異常,報警處理追出,原來另外一對夫妻也複製悠遊卡拿來搭捷運,檢察官傳喚涉案夫妻出庭,他們供稱在西門町看到有人擺攤,可以複製悠遊卡序號及餘額成卡通貼紙,於是複製來貼在手機,而另外兩名新加坡女子強調不是故意犯案,而且原本卡片才94元,沒必要多花這麼多錢,檢察官採信說詞,給予不起訴處分,而夫妻則是被要求寫悔過書,緩起訴處分1年

不過還是遊走法律邊緣,或許有民事賠償,但是也沒有民事訴訟資料。
Alunbaba wrote: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恕刪)

儲值卡複製會產生的法律問題可能需看有些條件:

如上舉例: 由於金額不高,本身也似非故意才輕輕放下。
若大量或以營利為目的複製!.....
試看看會不會有事???

在台灣專門在幫人複製卡片的人員,應該會有自己的判斷!
(NFC鎖與儲值是兩個部分)
(還有更早期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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