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問題...算刁,也合理是個不太周全的辦法我很久之前有想過,訂單號沒有和商品的序號等...有對上例如就是說我3月買個電源,5月又買了一個但在10月時3月買的過保固,我出示5月的訂單給他上述這個方式還是無法避免吧只是我買小米的東西,都還沒有壞過...
50mbluesae wrote:家中有兩條小米手環...(恕刪) 那條真心不好用,我用了半個月後 就不能充電 手機也沒辦法連接..後來就默默地收到盒子裡面了~然後有一天家人說要運動要用,我又想到拿出來充電,結果大概是放到沒電後 似乎就歸零 插下去充電 就有亮燈 然後我就充一下順便更新韌體 = =以上這個情況 後續我大概發生約二-三次 ,現在又乖乖地收到盒子去了..
路過簽到...我的手環也是半年就GG,送修超麻煩,還要到指定的地點維修(震旦只收手機),還不能用寄的,為了幾百塊的東西大老遠跑去,覺得WTF。再壞我就要扔了~50mbluesae wrote:家中有兩條小米手環...(恕刪)
james12213344 wrote:要求提供購買證明很正...(恕刪) 看購買證明很正常,看發票我都覺得合理。要求你登入小米給他看“我訂訂單”不正常不是人人都有空去跟小米玩飢餓行銷的,朋友的訂單陸續幫買了10幾個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