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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已刷退)NEW GEAR VR不給退站不住腳!!

HeeroE wrote:
買了一台筆電有問題,...(恕刪)



原來記憶體寫有支援xxx,但實際不支援了所有不能退貨?


不支援的理由是同一家公司的筆電出現問題。


等等你可別告訴我記憶體可以插在別品牌筆電上,所以不能退。

k668438 wrote:
原來記憶體寫有支援xxx...(恕刪)

別亂改編我的劇情好嗎...
你買了筆電, 又買了一條記憶體為了給這筆電用, 而你家裡也沒有其他裝置能用這條記憶體了
但是偏偏這台電腦有問題被招回, 這條沒問題的記憶體你真的會叫這家筆電公司吸收? 這家筆電公司真的會理你?
HeeroE wrote:
別亂改編我的劇情好嗎...(恕刪)


劇情就是套好給人下去誒 是嗎?

第一筆電與記憶體是同一廠牌,是該廠商自己的錯誤造成其同廠牌他產品不支援


第二如果是廠商可能會不理消費者(本人非常認同,廠商在剛開始不會理會消費者),但是在此是討論其合理性,消費者用理去爭取

所以才有網友主張主物與從物的民法條文
也有網友提出就不能履行合約的條件叫筆電商負擔其損失。

還有其他網友用其他角度去解釋,,,,,


再來如果是new gear vr .系列 目前同廠牌似乎只有note7 能用(type c 接口),當然你也可以說要消費者另外去買轉接頭,並在購買後之後提供更新軟體讓它能支援更多機器。
其實有那麼複雜嗎?

我買的New Gear VR 上面寫著支持Note7

現在不支持了, 不就是廣告不實嗎?

就算拿記憶體比喻也要合乎對等條件吧

正常來說產品有暇疵造成消費者的損失本該就可以提民事賠償

撇開損失

GEAR VR現在這項產品最直接的問題就是


「產品與公告說明不符」



你買一條記憶體說明書上說支援ASUS ACER HP DELL MSI哪些型號的主機板可以插

剛好你就買了ASUS發現之後不行用

那這條記憶體為什麼不能退??
說明書明明就寫可以啊
假裝說產品沒問題,叫你去買別台電腦這也太不合理
更何況GEAR VR還只限定三星那幾隻產品


他們"認為"就算是有個型號不能用但是產品還是沒問題

即使可用在其他型號上正常使用,也不符合消費者當初所買的規格


如果不給退等於是詐欺

騙人NOTE7可以用,結果不行。


註:現在就算手上還有NOTE7與GEAR VR也是不能使用的
進去手機會跟你說因為安全的關係鎖住不給使用。

鎖住這個功能本來就該給退費了

更何況手機還被"半強制退貨"回去,更不可能使用
而且兩產品都是同家公司根本就想吃定消費者
有些人還是不懂…再解釋一次。(最後一次)
站不住腳就是因為消保法非完全站在消費者立場。

1. 執著於他後來不支援Note7這件事情,是因為裝置系統提供商更新韌體,目的是希望購買Note7的消費者能暫時不要使用Note7在Gear VR上,避免不必要的危險,所以如果裝置系統提供商後來將Note7支援放回去,請問該如何拿這點去認定商品已不符合他原先功能?不要說不可能唷!只要把不支援改成警告確認,讓消費者選擇,要繼續使用Note7在Gear VR上,要自行承擔後果,按下確認就是使用者的問題了。

2. 此商品並非是搭賣,也就是他非同捆商品,而是單獨銷售的!再者,此商品並非僅支援三星Note7,而是S6之後的旗艦機都支援,更無法將它定義成可另購的專屬配件。

3. 我也說了,我支持原PO去消保會狀告三星,要求三星給予消費者應有的補償本來就是應該的,但成功率低是正常的,三星給予退貨是他們的誠意,不給退貨是他們的權利,消保法只是在合理範圍內保障消費者而已。

以上,如果不給退,那就當作3千多元繳學費吧!以後拒買三星產品,三星就知道他們該選擇權利還是誠意了~

不過執著第一點的人還蠻奇怪的,你們是打算不退貨繼續用嗎?那…祝你們好運…

k668438 wrote:
劇情就是套好給人下...(恕刪)

你可以自己寫出一個假設, 沒必要拿我的假設情況來篡改我假設的劇本

BTW, 你高興就好, 不過基本上按照慣例, 那個東西只要不是獨佔的專用配件, 基本上主機商並不會站不住腳, 他就算讓你退也只是超有誠意, 並不會因為不給退而站不住腳

就像你拿著記憶體去跟店家或筆電商說[我筆電被招回了, 這條記憶體你要吞下去], 我相信不管是筆電商還是記憶體賣店都不會理你
HeeroE wrote:
你可以自己寫出一個假...(恕刪)


你要怎麼設定你的假設是你的自由
但是要讓更多人信服,最起碼要如同另一位網友對你說的“就算拿記憶體比喻也要合乎對等條件吧”

況且“原來記憶體寫有支援xxx,但實際不支援了所有不能退貨?
不支援的理由是同一家公司的筆電出現問題。
” 裡面那句話覺得我在改你劇情? 可以提出彼此角度來聽聽

我非常認同廠商通常會在剛開始不理會啊(剛剛就有說了。) 你如果要闡述這現象我認同


但是你始終忽略掉合理性那個高!? 本版主就是在討論廠商不理會所以要交由法律,與消保會來第三方就法理情方面做判斷啊
鬼島阿春 wrote:
有些人還是不懂…再...(恕刪)



就回應第一點

就算是該公司將GEAR VR開放成警告人身安全,可以勉強使用,也不符合商品一開始的公告說明


因為該產品的消費者並沒有在外盒與說明書上得到

"如果使用NOTE7,可能會有安全顧慮的危險,使用時要自行注意安全"

說明書和外盒都沒寫了,商品推出後再給警告可以有法律效應嗎?

如果產品每一樣標示也都寫"售出不負安全責任"有人會買嗎?


所以這麼一來就沒有鬼島先生所說的可能

不然以後所有產品推出一陣子後都不用保證安全啦

反正事後再說也算數啦~





三星現在就是耍小聰明

NOTE7要全面退貨召回已是客觀事實

就算三星之後警告消費者如果要使用要自行負責自己的人身安全

在法律上也是完全沒辦法將責任推掉

因為消費者購買時並不知道會有安全的問題

但是又不承認這是產品不安全,所以不是強制召回
(因為一旦講明了產品不安全,馬上就要面臨集體索賠的官司)

既然不承認產品有問題跟消費者購買回去(其實消費者還可以選擇不賣)

那出了事情誰有法律責任很清楚

快去告啊,告成再來說這麼多

說著麼多可以幹嘛

快去
不用集體
一個人就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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