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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已刷退)NEW GEAR VR不給退站不住腳!!

cool1551132004 wrote:
這個合不合理我就不...(恕刪)


合不合理~在此不論? 這關鍵點就是在此合不合哩!  

當然您要以結果論,我是沒話說,目前都未立案!
換個結果論的角度想,如果今天三星完全站得住腳那就不會有一票消費者在此抗議。  
我個人覺得三星真的得罪到不少消費者,尤其買NOTE7+VR+等等 配件的,這些消費者又買了那麼多東西,多少代表他有貢獻與淺在長效顧客


為什麼要舉美國呢?  台灣消費者保護與相關議事是參考歐美國家,例如當初要不是美國、澳洲等國家由題NOTE7退貨,那台灣三星才有壓力與輿論壓力要求退貨啊!   

如果你認為美國是錯的,那那你以後就不要享有相關以利法律的權益
 說句更簡單的二三十年前台灣郵購與訪問購物如果買到的商品與敘述不符,或已經使用或已經吃過的,是不可以退的,而現今7天的購物保障,事實證明當初國外的做法是正確的,這業更證明這是保護買家!


你要我現在舉例"已經判決"的例子,這是不可能的!!  又還沒到司法程序!
但按照國外比台灣還更注重消費者利益的國家,我相信這將會是勝訴的。

https://9to5google.com/2016/10/15/samsung-denied-a-note-7-customer-a-gear-vr-refund-because-it-works-with-other-devices/

國外作法如同台灣!! 但是此作法相費者已經有團訴訟打算,至於誰會贏! 我想我猜消費者
其實根本沒有必要弄這麼複雜的討論阿

GEAR VR的支援列表裡面有NOTE 7
他現在不支援NOTE 7

就可以依照規格不符要求退貨

從這個方面去要求應該沒有什麼好疑慮的。

windsoul0312 wrote:
其實根本沒有必要弄這麼複雜的討論阿
GEAR VR的支援列表裡面有NOTE 7
他現在不支援NOTE 7
就可以依照規格不符要求退貨
從這個方面去要求應該沒有什麼好疑慮的。



同意+1
扯到什麼主物從物,還貼出法條,我也是醉了...
跟資方在哪邊玩什麼文字遊戲,要求什麼要一併處理都是多餘的。

處理SOP如下:
寄張存證信函到台灣三星,
主張瑕疵給付,要求解除契約;
附帶申訴消保會,這樣雙管齊下去處理。
Best 3C wrote:
如果你今天買了一台Sony電視
順便加購了一個專屬智慧型遙控器
結果Sony電視有問題強制招回
遙控器卻不給你退
原因是2015年後的Sony電視都可以通用(其他品牌都不能用)
這個理由也太瞎了吧
為什麼消費者為了遙控器還要買Sony的電視?
又或者為什麼消費者在2015一定有買Sony電視?
然後有人跟你說你要舉證
我是當事人一定翻桌


你的舉例跟這有不相同有點牽強

1.一般遙控器都是附件是送的
2.有人會單買遙控器不管是出於什麼理由(故障遺失等要兩隻也行)
3.那個配件聽其敘述並不是專屬於該手機,買手機時也沒有包裹銷售。
因此兩者主從關係並不如你所舉之例如此這般清楚對等
所以要舉證給"其他人"明白是真的因此而買
就如有人提到的在單據上顯示是買來搭配該手機使用之類的證據

你"想"你"作"的都要讓第三者"知道"才有用
這就是為什麼要舉證不用翻桌的道理
因為對象是三星它根本就不會怕你翻桌
裝兇耍流氓都是沒用地~
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於一人者,為從物。‥‥」中所稱之「常助主物之效用」,應以有輔助主物之經濟目的,與之相依為用,客觀上具恆久之功能性關聯,而居於從屬關係者,始足當之。倘僅具暫時輔助他物之經濟目的,或縱與之分離亦不致喪失他物之利用價值或減損其經濟效用者,均難認為係該物之從物。

從這判決來看,gear VR很難當成是從物,當然這只是判決,也可以找自己喜歡看的來解釋,在沒有一定的標準下和廠商扯法條沒任何意義,契約,債務不履行?走訴訟到時候廠商抗辯情事變更,不退就是不退,了不起給個幾百元禮卷就解決。

碰到這種事就只能看廠商良心,不然用輿論壓力還比較實在。
不給退的話,這台 Gear VR 已經限制了樓主使用其他品牌的權利!

如果樓主想改用 iPhone 7,他就沒辦法使用 Gear VR,除非買兩台手機,但樓主又無法買兩台,那唯一的方法就只能不買 iPhone 7 了!

只要採用其他品牌,樓主就會有立即的損失,而這損失是因為三星收回 note 7 引起的,三星當然有必要負責回收。
不需要主張New Gear VR是不是專屬配件
規格表本來有支援Note 7
更新以後已經不支援Note 7了
就算Note 7沒退現在VR也不能用
所以應該主張規格不符來退貨
boys270780 wrote:
美國也不給退http...(恕刪)


是的 我在前文有回覆

https://9to5google.com/2016/10/15/samsung-denied-a-note-7-customer-a-gear-vr-refund-because-it-works-with-other-devices/

國外作法如同台灣!! 但是此作法消費者已經有團訴訟打算,至於誰會贏! 我想我猜消費者
真慘
note7退貨衍生出超多問題
真令人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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