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件事情: VR跟 N7 有沒有強制議定要兩個一起購買??
這是有關兩個產品是否為獨立性。
解答:兩款產品沒有綑在一起賣、也沒有不能單買。
我個人認為光這一點就是三星、或是三星經銷商能站得住腳的地方。
就是論事。
因為01畢竟不是法院或是消保處,你我說的只是討論而已...
而上面引用啥民法瑕疵我個人覺得是用錯方向。
第二件事情:消費者買N7的時候,順便買了NEW VR來玩玩。
因為兩個產品除了非強迫購買之外,NEW VR不是 N7專屬、
其他不能用(意思就是:支援多款手機,不像手機殼是N7專屬)。
解答:如果這個VR是N7購買時順便買給N7的用戶,要求退貨這個行為上在感覺上
是很合理,但這方面屬於情理的部分。
如果今天三星願意退,那的確是很完美的一個事件,但因為兩者屬於獨立商品
,如果要用【我就是因為N7所以才買VR】的理由,個人覺得非常遷強...
因為今天VR本體不像N7有危險性的狀況而被迫下架,所以N7會被強制
性退款退貨,VR本體好端端的他可以支援多款手機且使用正常,不符合瑕疵。
PS:實體商店購買產品,雖然沒有網路購物的隨意退貨的鑑賞期,但七日內有瑕疵一樣可以全面換新。
依照你們討論串的重點,不就是上面兩個重點嗎?
產品本身沒有問題,但文章標題寫得如此激動、內文也寫得如此激動,還說到【三星要送其他手機給VR用才合理】.....恩..要爭取事情不是用情緒渲染網路發言就有用。
今天要認清一件事情,就算申訴的人用了各種理由讓消保處那邊要求三星退VR,但三星如果不接受最後應該會走上法庭的攻防來爭取自身權益,爭取的論述當中絕對包含商品是各自獨立性、且不是同捆購買、同時VR本身運作正常無危險(因為VR就只是一個比較高級的禿透鏡之類的塑膠產品)等..
(當然,三星也有可能接受這訴求,這機率不能說沒有)
寧light wrote:
消費者買VR不一定一定要買N7
但消費者可以舉證買VR是為了FOR N7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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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miamivice網友有提到
跟某店鋪買了一台電腦又買了滑鼠鍵盤加購記憶體等物品
主物就是那台電腦
從物就是那些加購要用來搭配主物所使用的配件
不用管滑鼠記憶體等配件是否可以沿用至其他主體
當購買主體不可歸責於消費者時如瑕疵被店家招回 該筆買賣(主及從物)自然可以"全部退回"
因為"對於"該名消費者那都是屬於"同一買賣契約"
那些配件都屬於該消費者交易主物電腦之"從物"
當主物交易不成立內容中相關從物都可以退
而會有爭議的部份是在於...分次購買或分店購賣
這舉證不易會使得每筆交易都是獨立契約視為個別主物
你跟同一家具行買了床架跟床墊(視為同一契約)
當床架有問題瑕疵被家具回收或被你退回
當它沒有"相同"款式可以換貨或售於你 你的床墊當然也可以無條件退回
不管你要不要再次跟這家購買或換別款的床墊或是床架
亦或是根本就不要買床組了
因此根本就不用管床墊可不可以獨立使用或讓別的床架用
主及從關係不是"兩者相互隸屬之專屬"才會成立
將之解釋成主從物唯一關係及能從其他主物就變成不是從物
對於該消費者該筆交易而言那就是"他的從物"
唯一要做的就是證明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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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地說加購的配件獨不獨立這件事
不是他人或是賣家選擇
而是"對於"該名消費者那都是屬於"同一買賣契約"
今天都是跟三星購買商品,三星怎能擅自決定?
更別說是沒買在這看戲的人能決定
你說兩件商品是獨立主物這件事
對於消費者而言不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