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

只能乖乖付低消?

如果說.....
您當時太緊張記錯了,你是在看別人玩碰巧被拍到呢?
或者...地點時間您也記錯了....


或者....那台機器是廠商定製並無遙控功能,僅能單純放飛錄影...(他就不屬於法律規定的無人機)

就不說的太明了.

記得這句話

"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saxbee wrote:
所以警察約談了.我也去說明是真的有玩(影片有拍到我..失誤!早知道我說我是側錄別人的影片.不知誰在飛..現在想想都很笨..)

saxbee wrote:
本想說還沒案前就...(恕刪)

我記得禁航區不僅是禁空拍機,
連相關頻率都會管,
平常使用者沒證據難抓,也難以歸咎責任,
之前有個新聞是學校老師上課用的無線廣播器,
電波會傳到高空,
影響飛機駕駛的收訊,繼而影響起降安全,
只是不曉得真假。
法規就在那,不因惡小而為之~

舉例:
若在道路上,自己的方便,隨意停車,使人受傷或死亡,要賠300W; 若,OK,今天是臨停,沒人受傷,只是警察開單 罰 900~
若在禁航區,自己的喜好,隨意飛行,使飛機受損或意外,要賠XXX億; 所以,30W ~

這樣,罰的算重嗎?


saxbee wrote:
影片民航局說明完後...(恕刪)


1. 有攝影鏡頭!所以不用再吵是不是空拍機!
2. 即使目前修正草案有讓你不用被罰的空間,這種法案也不可能溯及既往,所以不用幻想了~
我倒覺得這可以當作一件教材

罰太少,有人會當作通行費付了錢照玩

今天你認為很小不會有問題,抗議成功,明天就有幾十個人同時跑出來這樣玩

樓主啊,看你文章的內容並非不知道禁航區,而是自認為沒問題而明知故犯啊

今天你開了第一槍,明天一堆人跟著開槍開始挑戰法律極限,那該如何收拾?

我覺得,你自己惹的事情就該自己負責

法規就寫在那裡,安全問題不容一點點失誤

如果你在飛機上,你希望有任何一點點被擊落的機會嗎

別太自私了
不要放棄任何的可能性

請個律師先花六萬先

感覺很有機會~~~~
建議你應該去蒐尋更多的資訊,確認當時你的飛行高度,還有可以諮詢律師如何上訴,這樣的一個無心被罰30萬確實會很不是滋味,可是這樣的問題你透過媒體反映了,相對的也會有更多單位來重視,如果這次最後判免責,可能會有更多有心人士用這個案例變成一個漏洞,如果數量越多,那確實就會造成危安問題,祝樓主好運

saxbee wrote:
本想說還沒定案前就低調的自行處理,但今天收到裁罰單.也真的有點失了分寸.
01神人比較多..想知道一下後續該如何處理.所以在這請求聽聽各位大大的意見.
大約一年多年開始玩迷你四軸(H36.TINY6).一方面是新手還在練習.另一方面喜愛他的迷你.就算技術不好掉下來也算安全.
FPV的視角真的很吸引大男人.所以開始會記錄自己的飛行.放上網路分享.一方面有趣.一方面覺得他是玩具.所以都沒想太多.
但沒想到一支在工作空檔跑到飯店外廣場玩錄的影片.被人檢舉.因為我在禁航區裡....
說實話.這件事之前當然知道有禁航區的事.新聞也都有報有人玩空拍機三不五十出事的消息.
但也沒打算玩真的空拍機.打定主意一直玩這種遙控小玩具自我開心一下就好.所以都沒特地研究過相關的事.
因為一台手掌大.重量20多克的小四軸玩具.實在沒覺得會跟空拍機畫上等號...反正就是被檢舉了.
所以警察約談了.我也去說明是真的有玩(影片有拍到我..失誤!早知道我說我是側錄別人的影片.不知誰在飛..現在想想都很笨..)
主要是因為我認為他是玩具.怎麼會跟民航法的空拍管制辦法扯上邊.加上小四軸是能飛多遠...飛過個馬路我看都有困難.我也都讓
小四軸保持在目視範圍內...所以我覺得只是去說明.這真的是玩具.不是空拍機.是一場誤會一下就好(因為連約談我的警察都覺得這是玩具吧..只是有人檢舉.他就一定要辦!真不該相信他.....)反正..今天收到裁處書.民航局還是覺得他是空拍機...所以要罰我30萬....要我陳述意見..請問我該如何寫?
禁航區裡玩是事實.但我直到被約談才意思到原來那兒離機場那麼近..真的沒要挑戰禁航區的意思.
我還是覺得我是在玩玩具...因為價格(千元有找吧)體積(65mm)重量(30g未滿八..)我實在不覺得他算算空拍機...
我也表達真的不知遙控玩具也要受到無人機管制辦法約束.真的是無心(也無知..).會好好的檢討自省.
但玩玩具...被罰30萬(我知道30萬是低消..他覺得無心.初犯..最低就是30)..
有點覺得會不會有點太嚴了,我當然知道空拍機現在是過街老鼠...人人想打.但這是玩具啊.
當然去民航局說明完後.回來開始做功課.大約了解反正他要罰你一定能罰.因為只要有遙控無線功能就算是遙控飛機了.法條裡沒寫功率啊體積大小啊...所以我只能乖乖付低消嗎?(30萬誒..又不是闖紅燈那種1-2000元). 還是後續我該如何申訴呢?有機會判留校觀察那種嗎?還是現在這時機..申訴也無啥用?就乖乖認栽?


雖然很同情...感覺只是誤踩雷...
但這30萬應該是繳定了......
法規就寫在哪邊,如果這樣可以免罰開先例......
那以後只會有更多爭議產生
根據交通部民用航空局 - 機場四周禁止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應注意事項宣導
https://www.caa.gov.tw/apfile/big5/download/imo/1399618258478.pdf
...以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UAS)或遙控飛機進行飛行或空拍等,或施放風箏、天燈、煙火、氣球與其他可能影響航空器飛航安全之漂浮或移動物體等,有妨礙航空器飛航作業之虞,應依相關規定向本局申請。
違反民用航空法第 34 條第 2 項規定,在機場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施放有礙飛航安全物體者,處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鍰。

先看第一段紅字
你應該避不開 遙控飛機進行飛行 這個規範

再看第二段紅字
樓主覺得你的小四軸有沒有比氣球輕?

所以輕重大小不是問題, 只要是有可能妨礙航空器飛航作業的相關活動或器材都是不行的...
稍稍看一下,
重點應該不是玩不玩具的問題,
而是禁航區的問題...
即使放風箏也是一樣,
老闆, 就當花錢買教訓吧!!
  • 1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