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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空拍機 法規 彩虹河濱公園 什麼叫做有礙飛航安全物體?

你是不是太鑽牛角尖了。
法律雖然規定空拍區汽球、風箏也不行,但大部份的人確是會依事情的嚴重性睜一支眼閉一支眼。
其實這也是在這寶島有人情味的地方。
前面就有人說了,氣球、風箏對飛安而言確實是影響較小,但就是因為不是全無影響,所以一樣
被法律所限制。但空拍機確並非如此,你可有想過,空拍機硬質的東西被捲入飛機引擎和或有些
是汽油引擎的搖控飛機被捲入,相較於氣球風箏那個危險?
例如一樣是容器裡面裝火藥,金屬容器+高量火藥=土製炸彈,但是紙質容器+微量火藥=鞭炮 那個
較危險?
我是覺得當然法律有規定的地方我們就尊守就好,但也不能因為別人違規了我們就以別人也違規為
理由就希望把他解釋成我們也能合法違規。
更何況又去專研幾米高開始幾米高什麼的,何必那麼累呢,研究出來了還不是不能飛空拍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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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談禁不禁的問題...

你覺得你飛空拍機一定不會有意外嗎?

你知道如果砸到人,要賠多少錢嗎?

我只能說越新手越不怕出事,只想知道哪可飛....

越老手會越怕出事,就算在能飛的地方也要斟酌再三後才放飛....



你的見解可能是對的 


可惜 法規的運作不是這樣


台灣是依據法條以及施行細則判定的國家。


不是 你覺得怎麼樣有傷害怎麼樣沒傷害的國家。 


講難聽一點,若你有法律知識應該要知道定義是非常重要的。 我們可以不追究字面上的意義。 但是我還是認為對法律的規範越明確越好。 


或許你覺得為何要鑽牛角尖到這樣的地步。 但其實我跟你相反 。我覺得我不在河濱公園放風箏放氣球放空拍機。但我還是該知道什麼樣是有違法的。 

Gamestar wrote:
其實我不知道一直執著...(恕刪)



撇開空拍機的size 不提。 其實我真的很不確定這兩樣東西捲進引擎內那個比較危險。因我現在有出空拍手機殼的空拍機 整個重量可能兩百公克, 他跟風箏捲入飛機引擎內的危險性相對風箏就較危險。 因為風箏是軟的可能纏繞住發動機.... 
回到人情味,其實我自己認為台灣的人情味真的有點令人困擾。 紅線我只暫停一下馬上出來 又不是停很久。 家門口放置雜物 鞋子 我只是暫時放一下又不是放很久。 很多時候台灣就是因為法律訂的很寬,非常嚴嚴島大家覺得不合理,所以就會自己再解釋一下一些活動好像不沒那麼嚴重又可以通融一下。 這其實造成民眾總認為法律是有空間的。 我相信法律是有空間的,但這不是應該建立在你我認為如何?而是由解釋函令或施行細則來規範。

韋德 wrote:
你是不是太鑽牛角尖了...(恕刪)


小弟也有飛空拍,每次飛之前都會查詢此地點是否可以飛!
說真的不知道可不可以飛的地點就別飛,如果今天出事了輕則花錢,重責可能還有刑責問題,得不償失阿!
您認為只飛兩米高就一定沒事嗎? 空拍機保證不會失控飛出遙控範圍嗎? 在航空的範疇裡,就算是低於萬分之一的不可能也都是要預防的 (這還不包含刻意的恐怖攻擊預防)
飛機在起飛和降落時最怕引擎吸入外物,例如鳥、風箏、氣球、甚至空拍機(飛機引擎的脆弱不是您所想像的,一枝筆、一粒石頭甚至一顆螺帽就可以毀了它),導致發動機損毀瞬間失去動力造成空難,因此各機場都採取相當謹慎的態度,只要有東西靠近就立刻關閉機場
您小小的舉動就可能輕者影響數架(甚至十多架)航班,上千人的行程;重者可害死一兩百條人命,毀損價值百億的飛機
所以請您別再拘泥法規上的文字了,想想上面可能會被您影響或害死的無辜人們吧


空拍機闖進航道 清泉崗機場關閉

快訊/空拍機入侵松山機場關閉!5班機盤旋、1油料問題轉降桃機

7天內2次...無人機又闖松山機場航道 害跑道關閉近1小時

機場4度因無人機關閉跑道 民航局:已開罰10件違規案
樓主希望的規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哪裡可以飛,哪裡不能飛,這裏可以飛那可以飛多高,那邊可以飛又可以飛多高,我想這已經超出您以為應該有的法律條文訂定範圍,除非叫地方政府把管轄地每一寸地都訂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但既然訂得清楚那就是得執行得好好抓,不然就是白訂的,一超過高度就強迫降落,違飛安就直接打下來。
清楚相對就是沒有空間,跟飛安扯上大家都寧可從嚴規範,結果相信就是限縮的小小的,我看至少河濱公園肯定是起飛就直接迫降不然就打下來給張罰單了。
能夠自律自覺的事情,就不需要法律來明定規範,大家都有彈性有空間。如果非要有規則不可,我想可以去市民信箱好好跟市府討論討論會更有結果。

太鑽牛角尖
joseph211 wrote:
您認為只飛兩米高就一...(恕刪)

謝謝你的回覆。


以下文字結錄您所提供的報導


但一般個人休閒娛樂目的之遙控無人機,只要在遵守相關規定及限制下,仍可自由從事活動。



請問一下看得出來是什麼法規嗎 , 什麼限制嗎? 我其實有點看不懂。 文中前一段在講禁航區依據UAS辦理。 那後面還是指在講禁航區內嗎? 




民航局表示,民航局在2011年與2012年先後頒發「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UAS)在臺北飛航情報區之作業」航空公報(AIC 03/2011)及修訂版(AIC 04/2012),接受國防、公務機關或以政府經費進行研究、測試、展示之民間公司、學校等法人,申請在禁、限航區從事相關活動;公報並規範相關作業限制、注意事項及事件報告程序等。而考量民間團體舉辦大型活動時迭有使用遙控無人機需要,民航局亦開放相關民間團體透過主辦、協辦或贊助之公務機關提出申請,如文化部協拍之電視劇、縣市政府體育局處協辦之路跑活動等,迄今民航局已受理758件申請案,平均每年約120件,其中空拍紀錄共409件(佔54%)、軍事國防共181件(佔24%)、環保共110件(佔14%)、農林漁牧共37件(佔5%)、救(勘)災共13件(佔2%)及公務執法共8件(佔1%)。今年至目前為止已受理107件。民航局表示,根據該公報,目前民航局受理申請對象,仍以公務有關為主;但一般個人休閒娛樂目的之遙控無人機,只要在遵守相關規定及限制下,仍可自由從事活動。為維護所有無人機使用者權益,民用航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操作遙控無人機,特別將使用人分為個人休閒與法人(公務機關、學校或商業公司、協會等)二類,作不同強度之管理,並明確規範操作人員、遙控無人機裝備、使用地點與空(區)域及操作限制,未來自然人、公務機關、學校或商業公司、協會等法人均可在規範下進行遙控無人機活動。




感覺只是在挑語病而已,
回復貼文
記者訪問官員說要遵守法規,

還被反問 是哪條法規....



法律條文不可能訂的這麼細啦!

什麼氣球幾顆線多長,空拍機飛多高用手拿可以不可以,風箏只勸導沒開罰....,簡單說就是遵守法規,別做這事就對了。

真要抗議,就去社群約同好,一起去申訴抗議。

之前多數民眾不瞭解,常常違規,現在政府相關單位重視,開始限制處罰了,大家還是乖乖遵守吧!

與其對法規條文,一字一句的自我辯解去挑戰公權力,不如省點力氣,去合法的區域玩囉!

為了你的荷包,更為了別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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