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明文規定不行,那就不要刻意挑戰。釋放氣球或是放風箏,就是違法如果你單拿一個2m高的飄浮氣球,你要說他違法??很難吧但是如果你把空飄汽球弄一堆到天空上,這就是違法。不過台灣頗有趣的狀況就是........還沒釐清以前,就是直接先禁止。
維護飛安很重要,禁飛區是一定要存在的但是媒體看到啥熱門就要瞎攪和一下搞的現在飛空拍跟做賊一樣我認為最好空拍機造冊登記除禁航區以外,放寬限航區熱門景點放寬申請或設置開放飛行區域出事也比較好找到人話說信義區離機場這麼遠,為何要禁飛?陽明山國家公園,人員密度這麼低也禁飛?軍事基地更好笑,都已經不是秘密的秘密還怕民眾拍到別說衛星已經看光光,真心要打探軍情,就算禁飛也照飛規定只防守法老百姓,真無言
Agree 這就是我想問的。 可是法條上完全沒有辦法得知這樣的判斷結果。氣球飛兩公尺 跟一群氣球往天上放 在這法條看來都叫作施放有礙飛行的物體。 我們都想當首法的人 , 但是有時候你不知不覺就違法了。 德國人是一個例子 其實他沒違法 只是他反而被不懂法的人給害了ytldylan wrote:如果明文規定不行,那...(恕刪)
其實我不知道一直執著在拿氣球這件事幹嘛?小朋友可以拿著氣球在河濱,也不表示空拍機,可以在河濱飛高180cm法律定的再嚴格都還是會有解釋的空間....再說到這幾個字"施放有礙飛行的物體"重點是1.施放2.有礙飛行一顆小朋友玩的普通氣球.繫繩一堆在空中飛的氣球空拍機飛起來那個狀況是有符合要點,應該很明顯吧!?
提供一點飛航資訊大型民航機起降的速度大約是每小時140海浬, 彩虹橋附近應該還要更快一點,假設是每小時150海浬吧, 這個速度等於是每小時270公里.千萬不可以小看這個速度的破壞力, 即使是小物品以270km/h撞上飛機也是大災難.
小弟也是空拍機的玩家,就小弟的認知,既然附近有機場,而法規也明確規定,那就不用在字眼上著墨,也不要鬼扯酒駕、風箏、氣球,根本兩碼子事。目前臺灣對於空拍機的法條也算是寬鬆的,若在國外你妨礙安全或侵犯隱私,直接把你的飛機打下來或強制降落,就請不要再禁航區玩,就算不是禁航區,飛航頻繁的路線、人口密集的地方也請盡量避免,當個優良的玩家,避免額外糾紛,就這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