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atwork wrote:飛行員可以「目視」空拍機的時候,距離大概有多遠呢? 如果是載人航空器的飛行員沒有理由被要求要目視任何空拍機,因為無人飛行器有right-of-way rules,這是說不能干預或影響任何載人飛行器,簡單言之就是空拍機的權利最小,就是有載人熱氣球在附近都也得讓。若是空拍機的飛行員每300公尺要有一位目視員(VO),這規則台灣和美國一樣。
台灣無線充電之家 wrote:第一 法條問題最高裁(恕刪) 他是玩具機,最遠水平100米,有人可能改機可以飛到200米,垂直無法升到50米以上(因為不抗風,預計超過30米就會被風吹跑消失視線),目前台灣載人航空器載機場附近都不會低於60米,除非是正在降落中的飛機~
ms63 wrote:他是玩具機,最遠水平100米,有人可能改機可以飛到200米,垂直無法升到50米以上(因為不抗風,預計超過30米就會被風吹跑消失視線),目前台灣載人航空器載機場附近都不會低於60米,除非是正在降落中的飛機~ 法則就放在那邊,誰觸犯,就是犯法。今天如果風吹的方向是由下往上,讓這個所謂的玩具到處亂飄。導致造成某些事情發生,他能付什麽責任?
aston wrote:法則就放在那邊,誰觸(恕刪) 所以樓主才會覺得超幹,這樣建商罰9萬,然後玩具飛機罰30萬。假設有空拍機闖入飛機場航道就算了,足以飛超過100米甚至到2萬米的高空,罰30萬可能還不夠。但是這台玩具並不是氣球,咱地球有萬有引力,這還是得遵守牛頓第三運動定律規範,飛超過遙控距離就是會呈現無動力,被罰30萬那個苦主飛機的就會掉下來,不會往上升喔。(因為那台不是空拍機)...我覺得可能天氣熱影響您的閱讀理解力,樓主的說法是,玩具飛機被檢舉罰30萬,而建商的缺失影響到數百戶住戶,才罰9萬!!這樣的不成比例的條款實在是,難免受人懷疑是不是收賄還是有其他政治因素,例如收政治獻金的財庫之一,等等的聯想~飛機闖入機場航道就是重責,這是肯定的,但是你河濱公園的草皮,甚至河面上無遊客,也要罰30萬,就是讓無法體會這政府的邏輯到底是怎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