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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乖乖付低消?

你認為是玩具就是玩具?
真的申訴成功 就會有人開始挑戰玩具的極限尺寸
大哥,這種玩具,能飛多遠多高,跟飛安扯上關係,我看也是醉了。
那怎麼不把管制區的小鳥抓光,這可是比玩具飛的更高更遠,影响飛安。

應該找議員了吧,罰的太誇張了,不過在公眾場所,還是別亂飛,台灣的法令永遠都是落後的。


Wahaha214 wrote:
飛安很重要,但是老...(恕刪)
saxbee wrote:
本想說還沒定案前就...(恕刪)
如果你的描述完全屬實,單就你的個案分析,由機體重量航程、飛行的範圍高度..種種來看,確實離"影響飛安的可能"還遠得很,這樣就要被罰30萬,表現"心有不甘"我認為不算過度反應。

一有飛安事故後果常極嚴重,所以關於這方面的防範,世界各國立法普遍嚴苛居多,我猜立法時想的,都是以"最白目人民能搞出啥花樣?"來模擬防杜的吧?否則易有漏洞形同虛設。

我們反過來看好了。

今天有關單位法外施仁,憑"自由心證"認定你這樣不算違法免罰,那以後大家都以你為案例比照辦理,禁航區裡"小型玩具"四處飛(我的才15公分40公克,也算小型玩具吧?人人一把尺..法又沒規定),那還禁啥飛航區的飛行器?如果只對你網開一面,那一定會有人問:「怎麼他可以飛我就不行?」,這要派誰去一一解釋?

法,就是一個限制的框,也是一張網。一個法要套用在眾多民眾、眾多狀況上,有時是無法100%周全、顧及全面人情事理的。所以她有補救機制---抗告、訴願..種種。

逃不了第一道裁罰,就走訴願或行政訴訟再試試吧?不過個人認為,這30萬是疼痛彆曲,但不能算冤枉。


P.S 與樓主無關,忽然想起法官的"教化法門":訴訟開庭時,先抄100遍般若波羅密多心經帶去給法官看,這會有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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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要是最早最早、騎樓一有人擺花盆就嚴格開罰;廣告看板超出一公尺也一律不通融,今天我們的市容、人行道、騎樓、巷弄..的相貌,應該會不一樣吧?

反之,今天台灣的人行道、騎樓亂成這樣,會不會是從"一個小花盆也算妨礙交通要開罰,這太誇張了吧"開始的?--- 忽然做起白日夢來了...
支持樓主把這件事放大處理,看起來也滿有新聞價值的

誰會知道玩一台<250g的四軸機,也飛不到2層樓高就要被開罰30萬

為樓主拍拍

說真的,一台不到一千元的玩具或真的是空拍機,被罰30萬,真的不算反應過度
我也不覺得樓主是要挑戰公權力或討拍,因為這不符合比例原則啊,30萬真的很多

我想樓主真的要去詢問看看律師意見,並表達真的是無心,不是故意的,看能不能判輕一點
30萬不算小錢耶

saxbee wrote:
本想說還沒定案前就...(恕刪)


守法有很困難嗎還你以為哩, 執法單位也是他自己以為阿...lol
找律師打行政訴訟看看能不能罰少一點...
快選舉了 去找議員幫忙 說不定很有機會可以PASS

基本上官員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

法規沒有明定飛行高度或是信號功率的話 那你那台的確是符合空拍機的文字定義

加上已經被人檢舉 官員絕對不敢冒著瀆職的危險 自行幫你變更定義免罰

所以找議員出手給官員一個台階下 比較有免罰的機會

樓主抱歉...
個人認為禁飛區需要從嚴管理
不管規格如何,起飛就30萬
這樣法規才會有嚇阻效果


如果讓你過了
以後也不用管了
要找議員,我倒想看哪個議員肯接,這件事對他是加分還是扣分

saxbee wrote:
本想說還沒定案前就...(恕刪)


哇靠30萬

前幾天新聞,不是砍人,5萬就交保了,

你30萬真慘,比砍人還嚴重,是有多惡劣

台灣法律,罰金真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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