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高雄的家今天年七月初冷氣汰舊換新,六月時在各賣場詢價時,都得到高雄市的節能補助經費早在四月底就用完了,所以我們家就放棄申請念頭。
七月初裝冷氣時,並沒有一併讓電器行回收舊機,而是我爸日後自行載去回收場,因為留著也沒用。
結果最近看到消息,有追加預算,可以再申請了,所須的資料我都有,只缺少回收單,冷氣機早已丟了,怎麼辦?
想問問大家,或者你是業者的話,能開一張回收證明單給我嗎?對業者來說,沒有舊機卻開出一張回收單,有沒有什麼代價?
如果都不行的話,也只能放棄了
我爸說他載去的回收場沒有營業登記,所以不能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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