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
因為我們是商行,最近打算將店內一台老舊冷氣換新,剛好看到彰縣有推一個「設備汰換與智慧用電補助計畫」
其中它有針對登記在縣內公司行號提供最高50%的購機費用補助,但是我們遇到一個問題,因為申請這項補助必須附上最近一期電費單,但我們是租賃店舖,且屋齡久遠,所以電費單上的「用電地址」與現有門牌地址不同,經詢多方詢問,如果要變更用電地址,則必須先申請「門牌整編證明」但是我們有查詢過,電費單上的用電地址與現在的門牌地址也沒有整編的問題,且舊地址年代久遠不可考...
所以想請問一下,所附電費單上的用電地址是否一定要跟門牌相同才行? 如果可以提出租賃契約或房東的證件,是否可以採納使用? 因為要處理門牌問題實在是浩大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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