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賣家網路GOOGLE一下就一堆資訊跟評價~先不論賣家評價如何~我認為購買了就是要付款啊!!況且下標帳號跟付款人的信用卡資料本來就要是同一人,不然信用卡授權一定會有問題!!您已經使用兩個多月,晚兩個多月付款了~就還是趕緊付清吧!!劉小國 wrote:真慘,以後還是要細...(恕刪)
這例子告訴我們. 平常就要有點法律知識.法律是保護懂的人.這樣也能嚇唬人告詐欺. 想太多了吧!~另外. 也別以為存証信函有多恐怖.不過就是制式規格. 然後到郵局就可以寄出的東西.怎麼寄來就怎麼回回去.沒什麼好怕的!回過頭來. 有消費就付錢囉~付商品的錢就好. 其它的他想要. 叫他來告看看.你以為請律師不用錢喲?
好好的把事情解決比較好,看到你那句"這是我的私心 因為我非常非常堵藍"小蔡電器"的蔡老闆態度",然後要對方從台北跑到桃園拿?這不是刁難是什麼?不要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而只為了兩萬多上法院,相信我,上了法院您也佔不到什麼便宜的.另外沒事真的不要上法院,那是一種長期壓力的折磨,不信邪的您可以試看看。
劉小國 wrote:前提是請商家從台北市過來桃園我家跟我收取這是我的私心 因為我非常非常堵藍"小蔡電器"的蔡老闆態度如果店家不願意接受 一樣就是要告就來 了不起跑幾趟台北地方法院(恕刪) 這是你最後的自尊心?自尊心可以用在更好的事情上當心你想跑法院還會被噹大丈夫能屈能伸可惜你用錯地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