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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1月1日起,冷氣的保固縮水了!

那以後我就找2 3線的定頻機就好了,就算保固減到2年,也沒差了
我不想花1線廠變頻機的錢,買2 3線定頻機的保固
或許是廠商覺得變頻機保7 8年太久了,划不來
有些人變頻機用3-4年就機板故障
保到7-8年要修好幾次
會壞的多數是機板,壓縮機要壞沒那麼容易
grason00 wrote:
那以後我就找2 3線...(恕刪)


可是電費高到你不想吹冷氣

今年就是這樣,把好的定頻機換掉
反正我夏天冷氣只開晚上,且只開睡前3-5小時,沒有整天都在開
白天也上班都不在家,整天都沒開冷氣,買定頻沒差了

以往會買變頻就是省電,加上後來廠商玩個6年-7年保固
這樣我就會買變頻,因為保固久,變頻最容易掛的機板我就不必擔心
現在廠商要把保固收回,變成跟2-3線廠定頻機差不多
那我為何要多花好幾萬,買差不多保固期的變頻機
grason00 wrote:
反正我夏天冷氣只開晚...(恕刪)

電錢&保固取一個囉
或許可以思考一下
為什麼保固期多久需要品牌們集體約束?
小間品牌不太可能有影響力
而大的品牌積極參與又是為了什麼?
臺灣天氣潮濕影響壽命我可以理解
但是用集體約束這招就太OVER了
聯合行為影響市場真的有損消費者權益
更何況是這種讓保固期縮水的決定
領納稅人薪水的政府官員,你們看到了嗎???
意思是說廠商的商業聯合行為
不歸能源局管也不是它的公告
但這合意期約行為是否違反自由競合觸及其他法律要由主管機關作認定
這場會議可以丫…全是總經理出席………
Dr.Corgi wrote:
看來你沒學過也不懂
這的確是涉及聯合行為
並且以聯合行為來達到限制競爭之目的
這拿去檢舉的話,會成案調查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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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聯合行為」?
公平交易法第十四條所稱「聯合行為」,謂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與有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且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為限;而所稱其他方式之合意,指契約、協議以外之意思聯絡,不問有無法律拘束力,事實上可導致共同行為者;另,公平交易法第二條第二項之同業公會或其他團體藉章程或會員大會、理、監事會議決議或其他方法所為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亦為本法之聯合行為。由前開定義可知公平交易法中所稱聯合行為,其構成要件為:

就聯合行為的主體而言,須存在於有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間。

就聯合行為的合意而言,除契約、協議外,尚包括契約、協議以外之意思聯絡,不問有無法律拘束力,事實上可導致共同行為者。

就聯合行為的內容而言,係對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或其他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予以約定。

就聯合行為的目的而言,係在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以達限制競爭的目的。

就聯合行為的效果而言,須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

原文網址: 109年1月1日起,冷氣的保固縮水了! #Mobile01 https://m.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731&t=5982049&p=3

看來你學過,而且很懂的樣子,記得去公平會檢舉,別忘了上來01隨時報告進度嘿
全國電子的延長保固
據說是通路商另外付費延長
一次跟空調業者談一批量,另外付費延長保固
藉此跟其他通路區隔

seven ok wrote:
那這三年保固就跟全國(恕刪)
這可能性還蠻高的啊,除非這也是假新聞,有人無聊仿他們簽名
不管如何對消費者都是弊大於利,只能希望不會是真的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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