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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扯!全熱交換器安裝方式竟遭申請專利

國鼎新風 wrote:
本司建議以下...(恕刪)


以我的認知,美國的專利法是看誰先想出來,誰就有專利所有權沒錯。

但是台灣的專利法是看誰先註冊,你很早就想出來,沒有去申請就是沒有,誰先申請專利權就屬於誰。

這個案子不是比誰先做出來,你10年前就這樣做但是沒申請就沒有,我會建議相關從業人員互相連繫一下,一起請個律師去打專利無效,著眼點是這樣的設計不是創新,而是行之有年的業界標準做法,不能申請專利,不然人家都兵臨城下了還傻傻的,哪天怎麼死的都不知道,就欲哭無淚了。

法律是保障懂的人,不是保障好人,很多台灣公司對於法規不熟吃了不少悶虧,你不擔心我都替你擔心了。
lineline0925
lineline0925 樓主

有沒有可能最早用這個方式做的原創,先提出相關文件撤銷他的專利,然後自己再申請一樣的專利呢,專利法的規定很清楚,是可以提出事證做撤銷動作的。

2025-09-11 12:42
lineline0925
lineline0925 樓主

您說的應該是指研究成果的發明專利,而群星這家公司申請新型專利,用書面審核很容易取得,但也很容易被舉證撤銷。

2025-09-11 12:45
這種施工方法申請新型專利只是錢多,繳年費,證明自己有專利罷了。

新型專利並無實質審查,也就是說登記至一樣,有登記有繳費就有証。
有沒有新穎性、進步性、首先創作,沒有人背書。
等到有專利爭議時才見真章。

再者,別的施工商即使依專利圖式那樣施工,如何舉證? 開別人家的天花板嗎?
再者,提出侵權時如何舉證自己的損失?
這樣的"方法"不像大量生產實物的新型專利,保護意義應該不高。
denolin978 wrote:
這種施工方法申請新型...(恕刪)


如果只是這樣看就太淺了。

他這個一年繳個幾千塊,就可以拍片宣傳這個都是他的專利,就算不去告別人(告不告的成先不說),光是廣告效益就非常大了。

一般用戶根本搞不清楚這是業界慣例或是有獨創性,但是透過網路媒體一直散步,幾年後很可能就很多人真的認為這是他想出來的,接新案容易很多價錢也比較高,就會對其他同業產生排擠作用。

另外有專利的話,公司去銀行貸款也有加分效果,規模做大競爭力又更強,等等。

有人用勞力賺錢,有人用頭腦賺錢,一樣都是技師出身,你可能覺得沒什麼,但有用一點頭腦的賺的錢是用勞力的幾十倍幾百倍。
chrislin771103

是阿,利用專利廣告(尤其是新型專利)在各行各業行之有年了。專利事務所有錢赚,不用管新穎性進步性。客戶能拿到專利用來廣告。專利局能有案子進來,且每年會收到專利維護費。一種三贏的局面。

2025-09-17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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