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vicky wrote:請問這只能走民事???𣎴能走刑事 比如 詐欺嗎?? 其實很難,因為詐欺要有不法所有跟詐術兩個要件,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構成詐欺罪。基本上這個案例看起來只是一般的交易糾紛,並沒有牽涉到詐術,所以應該很難成立詐欺。
樓主自己當初踩死"舊品當新品賣,要求退貨,服務人員推來推去",到底上層是誰使用的,下層又是誰撞到的,上法院樓主不用舉證東西是舊的嗎?(不會是小蔡提出的那幾張上層已經洗過的水氣還有洗衣精的證據吧???)第一篇2020-03-03,快半年了,應該已經開庭了.....敲碗...後來勒不過這次看完我倒覺得小蔡月億元營收,1-3%毛利,一個月也有1百-3百萬毛利,養30個員工,一個員工3萬(勞健退獎成本*1.6),就1百5萬了,加上其它開銷其實不算多吧,這樣怎麼請的到好服務勒,給香蕉只能請到猴子。所以我寧願花錢給全國電子賺,至少服務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