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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泰克乾衣機(新禾代理)安裝篇~

新禾應該想個辦法約束經銷商,強制經銷商在保固卡上蓋店章,而不是要消費者再花精神時間追經銷商是否有蓋店章,更不要在需要保固的時候翻臉不認。
或是直接在機器上就烙印條碼,讓店家銷售後,後臺依據發票號碼等資訊,直接轉換為銷售日期,維修人員現場就可以直接判斷產品是否尚在保固期內,不要天天可以在板上看到美泰克、惠而浦及東芝的保固安裝問題,新禾都不會想治本的方式來解決嗎?????????????
s1039tw wrote:
新禾應該想個辦法約...(恕刪)


現在網路銷售商都會蓋店章在貼紙上隨貨寄給你,
叮嚀七天後沒問題才貼上,包裝紙箱也是這時才丟掉
買東西這種有保固期的,我都會把發票照起來留存,
若要去調解,出示給消保官應該會接受,
機身序號代理商也都會建檔留底,
就像我們買車子,有附蓋章的保固卡嗎?



當年安裝我的瓦斯熱水器時,師傅有貼一張他簽名的安裝貼紙,
很自豪的說:出事他負責!
前幾天,喵了一下我的瓦斯熱水器,那張貼在熱水器面板上方的貼紙已經因為高溫退色而無法辨識了,我覺得他故意貼在高溫區





怎麼那麼多人會認為購買某牌電器產品 , 就會是該品牌的專業安裝人員
通常會送到你家的, 頂多就是該家電器行的(運送安裝司機)而已
你問他功能什麼的,他可能也沒辦法回答你(簡單的機種或許可以)
他們只幫妳運送安裝完, 就急著要去其他地方了
廠商只是負責給通路代為販售機器而已
所以運送司機的好壞, 不代表你購買的該家電器產品人員

s1039tw wrote:
新禾應該想個辦法約束經銷商,強制經銷商在保固卡上蓋店章,而不是要消費者再花精神時間追經銷商是否有蓋店章,更不要在需要保固的時候翻臉不認。
或是直接在機器上就烙印條碼,讓店家銷售後,後臺依據發票號碼等資訊,直接轉換為銷售日期,維修人員現場就可以直接判斷產品是否尚在保固期內,不要天天可以在板上看到美泰克、惠而浦及東芝的保固安裝問題,新禾都不會想治本的方式來解決嗎?????????????

不不不,這樣是外行人說外行話(抱歉,我是就事論事,不是在批評你)

銷售過程尤其是安裝過程,有很多變數,另外,即便有些業者有所謂的線上登錄系統,消費者也不見得知道或記得去登錄

我遇過不下數百次,未來還會繼續遇到,有老有少有青壯,都在買前跟你問保固幾年怎麼保固,但送修時完全沒保證書,不是遺失就是不知去向,或是完全不知道有保證書這回事,也有不少出示發票的,或是要我們查交易紀錄
但是,發票或交易紀錄都無效啊!
人家廠商只認"保證書"

某些通路可以憑發票或交易紀錄,那是他們自己修,他們自己有維修部,不然就是遇到只出嘴巴不敢得罪顧客的幹部
否則,只要送原廠服務站為修的,都是憑保證書(當然啦,過保固了之後, 有沒有保證書已經無所謂了)

Nuke worker wrote:
買東西這種有保固期的,我都會把發票照起來留存,
若要去調解,出示給消保官應該會接受,

不見得喔!消保官未必事事都站在消費者,消保管也是依法行事,至少也是依理,絕對不會預設立場直接站在消費者那邊!
發票只是購買證明,如果是買賣糾紛,那就要是驗發票,跟保固無直接關係!
例如你是獲贈或是意外獲得(包含非法獲得)商品的,此時,原廠只認(一直是只認)保證書,有蓋章依日期,無蓋章依原廠規定,無保證書的,當然完全無保固

Nuke worker wrote:
機身序號代理商也都會建檔留底

也是不見得!
以前有所謂的經銷商聯或是廠商聯,或是所謂的寄回廠商等等的,那是那個時代業者要建立"客戶資料"
現在資訊發達,早就沒業者留什麼經銷聯廠商聯,也沒人會寄回廠商了吧
只有消費者好好保存"顧客聯"才是真的喔!
日全食 wrote:
不見得喔!消保官未必事事都站在消費者,消保管也是依法行事,至少也是依理...(恕刪)


我也不是刁民,我同時會把保證書、機身序號貼紙、送貨單、交易往來email全都留照片存檔,
例如: 我在P牌舊網頁登錄的產品資料在它改版後全都不見了,這不是我的問題吧? 保固書也因為已經網路登錄也沒寄回也沒蓋章,但我天真的認為P牌不會用保固書這議題刁難我。
就像隔壁樓新禾用保固書沒蓋章這點質疑消費者,它得到什麼?
若要一切依它的條文,要注意有些保固條文洛洛長其中我有注意到的:
安裝後自行移動也是失去保固,
持有者與登錄者不同人也是失去保固。

一般阿桑消費者懶得爭取這些,但現在消保官服務真的很好很積極,我想都可以協調出個結果。
像隔壁S牌買到檸檬車,過了一個月帶著律師一起去就退車退款了。





綜觀整部我國民法法典,並無出現「保固或是保證使用特定期限」之條文規範,前述出賣人之權利或是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其發生時間點都是在交易行為發生那一刻。也就是說,出賣人只要在交付買賣標的物當下時,擔保該物可以正常使用即可,嗣後該物品如果係單純因為使用自然消耗之故,就該物品本身發生任何效能上的損害,並不在民法所規範的範圍之內,買受人無法尋求民法上的規範來保護個人權利。(引自 淺談「保固」概念與消費者保護 邱瑞朝著)

故現行強制廠商履行保固責任僅在消費者保護法,消費者保護法第25條規定
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保證商品或服務之品質時,應主動出具書面保證書。
前項保證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商品或服務之名稱、種類、數量,其有製造號碼或批號者,其製造號碼或批號。
二、保證之內容。
三、保證期間及其起算方法。
四、製造商之名稱、地址。
五、由經銷商售出者,經銷商之名稱、地址。
六、交易日期。

故廠商在出具保證書之時,雙方針對保證書內容已意思合意,其中當然包括保證之內容,除非保證內容有載明消費者需出具保固書方可獲保固服務(先不論此限定是否符合公平正義),不然書面保證書僅屬文書證的方法,如為定型化的保證固書,保證內容都為一般,消費者就算無法提出保證書的正本,但是可以統一發票或送貨單等證明廠商確有銷售,那廠商應無免除保固之責任。

一個家庭中需要購買的家電數十種,也難於同一時間向同一廠商購買,我之前發文的用意,大多是廠商要多負擔企業責任,保固期間內本應負擔產品正常使用的責任,消費者如可以直接證據或間接資料佐證產品尚於保固期內,廠商應在最短的時間內修復,並對產品瑕疵造成消費者不便致意,而不應用消費者無法出示保固書、經銷商未加蓋店章等理由搪塞消費者,或是加裝一些非原廠認可的零件材料收取額外費用,這樣才可讓消費者認同廠商的保固責任,更近一步肯定廠商的作為。
s1039tw wrote:
綜觀整部我國民法法典...(恕刪)

大家討論了這麼多,不知道有沒有人發現,樓主出示的保證書沒有記載序號(製造號碼),這也是一個問題,日後提出保證書,廠商回你一句:「沒有序號,怎麼知道這張保證書是不是張冠李戴?」。
我們購買手機時,都會核對機身序號與外盒的序號是否一致,那電器產品是不是也要核對?
Howard ho wrote:
大家討論了這麼多,...(恕刪)


新禾的保證卡都沒機台序號
前篇洗衣機維修的保證卡也沒序號
這個應該是新禾的做法
沒序號,消費者以後維修可能也會被刁
只能說就保佑機器保固內不要壞

另外買家電大部分都是由電器行送來
送來同時也會將保證卡蓋好經銷商章或購買證明
但美泰克是跟電器行買
由新禾送貨安裝
保證卡也是新禾給
那應該是新禾蓋章或給購買證明
這樣應該事情會比較簡單化
小家電的保證書比較多沒有機號,大家電多半有機號
不過機號多半是原廠在運用的號碼,與消費者幾乎無關,大概只有原廠有活動時,才會認定機號,以避免被消費者重複參加

保證書有沒有機號,基本上不會影響保固,服務站只認保證書,有保證書,保固日期未過,那就享有免費服務
但是有些大家電,他有機號貼紙貼在紙箱,可以撕下來貼保證書上!

沒有蓋章的保證書,也許就是無效,也許是依原廠說明認定,保證書上都有說明欄!
(經銷商店員也許也會說明保固生效模式,但是建議不要過於聽信,一切依原廠在保證書上的說明為主)

保證書一定是隨貨附上的(在包裝箱內),原廠只是出貨而已,由通路商(網路商店/連鎖通路/盤商/電器行)出單給原廠後,由原廠倉庫經物流出貨到指定位置
所以,保證書蓋章不可能是原廠(倉庫)做的事,必須是在店面銷售單位
目前很多通路都是用貼紙的方式,把店員給你的貼紙貼在保證書即可
畢竟,只有賣家才知道商品已經確實售出,也知道安排在何時出貨(送貨安裝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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