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國際牌3台同一系列的定頻直立式洗衣機,
型號分別是 NA-120EB (可洗12公斤), NA-110EB (可洗11公斤), NA-90EB (可洗9公斤)
怪的是 無論哪一台 外觀大小都是 寬554 x 深640 x 高1015mm
規格裡沒寫內槽容量!!!
外觀一樣大小的話 內槽容量有可能不一樣嗎?
如果內槽容量一樣 那為什麼還有分不同公斤數?
真的很困惑洗衣機標公斤數到底代表什麼?
不是應該要標內槽容量比較合理嗎?
有專家可以回答要買哪一型號比較好嗎?
廠商可以利用此門道宣稱對自己有利的洗衣機公斤數.這也造成台灣超標公斤數的亂象叢生.
官方說法,洗衣機公斤數指的應該是乾衣物重量.
但又說到,這部份是廠商送驗時自行宣稱.也就是說可以不比照國外原本標示的公斤數,自己填數字來送驗.然後驗的是什麼呢?測的是依廠商自行宣稱的公斤數棉布,沾溼後脫水三次,看馬達溫昇有沒有超過安規的規定?
換句話說,測馬達扭馬力及溫昇數據的意義居多.
一樣內筒容積,公斤數卻標示不同時,代表的是馬達出力不同.
實際測的不是真正能洗的公斤數,而是馬達能脫水負荷的公斤數.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書 公處字第 095102 號
=====節錄======
惟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表示,安規型式試驗係依據廠商宣告之標示負載容量
規格執行測試,案關 AW-G9950S 洗衣機原申請檢驗之洗衣容
量標示為 8.2kg,該局係依廠商標示之洗衣負載容量進行測
試,並核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驗證登錄證書。另標準 CNS
3765-7 第 6 頁第 17-18 行之說明,為關於測試洗衣機脫水時
「溫升」的標準規定,其測試方法為將廠商標示之乾燥試驗
布完全浸透後,依其程式完整操作三次循環,以獲得最高溫
升是否符合標準之規定,被處分人所稱「浸透之試驗布脫水 5
分鐘後,其乾燥重量等於洗衣時的負載量」,與原標準之內容
「槽內充填完全浸透之試驗布,其乾燥重量等於洗衣時的負
載量;脫水時間為 5 分鐘」,有明顯差異,洗衣機之負載量仍
應指該洗衣機最大乾衣物之重量即本體標示之容量 8.2kg,被
處分人對標準規定之解釋顯有誤解。況 JIS 與 CNS 之洗衣容
量並無換算之比率,且日本 JIS 標準之規定係適用於日本當
地,並不適用於我國,進入我國之商品應符合我國之規定,
日本 JIS 標準與本案無直接關聯性。據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前
開專業意見表示,被處分人對於我國洗衣機容量之標示規
定,容有誤解,案關商品依我國 CNS 標準,其洗衣負載量應
為 8.2kg。另被處分人雖以日立 SF-10P7 及 SF-10P8「洗衣容
量 JIS8.0 kg」,在我國標示容量 10 kg 為例,惟該節尚待另
案審究,非得據之為本案免責之事證。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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