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買了一台冰箱 說可以申請設備汰換補助
其中有一項
台電電費單影本(最近一期)
(台電電費單用電種類為「表燈非營業用電」)
(申請人與電費單用戶名不同者,須出具相關證明,如:租賃契約、親屬身分證件或戶籍謄本等影本)
因為房子是租來的 所以電費單用戶名是房東太太的名字
因為已經租了很多年了 繳費也都正常
所以只有前2~3年有簽租賃契約
之後就都沒簽了(房東說每年要簽一次很麻煩,他如果要我搬走會提早告知,我如果要搬走也要提前告知)
所以我沒有租賃契約
因為他申請書上面有寫
※規定:申請者如與電費單用戶名不同者,須出具申請者與電費單用戶租賃該電費單地址建物之契約影本,或足資證明使用之文件,設備設置地址應與用電地址相同。
請問是打一個切結書給房東太太簽名蓋章就可以了(有沒有樣本,我上網找到都是報稅的)
還是有什麼其他的方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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