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地雷踩很大的BLENDTEC EZ全功能調理機購於SOGO忠孝館(泣血之開箱圖文)

公道伯2318 wrote:
路人好多喔…要別人表...(恕刪)


挖聽哩在喀虎濫
拿可樂.茶水在比.你懂不懂市場機制阿
且不管成本.同一品牌的可樂.茶水.在市場不會.統一賣20全家賣50
狗屁不通.歛梟話.再掰嘛
買貴了.不能吐口怨氣.難不成要欣然歡喜勒

網路上公告的這篇(http://stlc.iii.org.tw/twnic/bulletin/2007/bulletin-001.htm)


Vita-Mix 商標經註冊人多年努力,在台灣小有名氣,

就算申訴人需要也應理性與註冊人公司溝通協調.

必要時應付費買回,如今竟想不費吹灰之力,強取豪奪,實不足採



簡單的說就是.川山公司.註冊了美國原廠(VITA MIX)的網址.
經美國原廠提告還大言不慚.要原廠(VITA MIX).買回川山公司註冊的網址.

此行為就知道該公司.欲達目的.無所不用其極.丟盡了台灣人的臉
真的是無..............

人在做.天在看
吾所言必有所本.看不爽可以提告.要認識我不難.告了就知道了.




不恥公道伯抓著.帶著兩個稚子的單親媽媽.窮追猛打.



公道伯2318 wrote:
路人好多喔…要別人表明身份 是不是要先公開自己的??...(恕刪)


網路討論本來就路人一堆,不然怎麼叫公開論壇

您老可能不了解網路就是這樣吧!!

您真可愛

還有啊,要用法院資料控訴其他人,我提供一個最近的成功範例


這才是有力的控訴

加油,祝你成功。
哭著跑開 wrote:
網路討論本來就路人一...(恕刪)


拍謝.我又來湊熱鬧.
提供一些條例.看兩造誰用的上

未經他人同意,不得擅自散佈他人隱私資料或個人資訊(如電話、地址),以致造成他人生活困擾或損害名譽。(妨礙隱私權)

不得在網路上或利用電子信件恐嚇或脅迫他人,以條件交換人身安全。(妨礙自由罪)

網路上不得散佈不實言論,以致造成對方名譽或信用的傷害,則觸犯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刑法27章)



我是好意的喔.

阿我會不會被告


看著幾個新註冊的在吵來吵去~

不管是哪一家的,都不太想買了。
busykevin wrote:
看著幾個新註冊的在吵...(恕刪)


這幾台本來就是貴松松

用國產的小太陽等(算是一般店面用的高檔貨),也不會差到那

國產的貴夫人也很好用,甚至於要濾渣的話(豆漿),貴夫人勝過高檔的調理機

高檔的調理機,有渣就是有渣,打再久,喝下去時,還是會覺得喉頭會癢癢的,

還是有渣,貴夫人,就少很多

甚至有人提倡,直接啃,不要打,這樣營養份其實才是能保証有最大量到達腸胃來吸收

不要買任何一台,直接啃,這樣c/p值最高。

最近不是有一些新聞,美國驗他們的生菜類產品,結果,都很"毒",農藥殘留都很高

美國都如此了,何況台灣

"你還在把生菜隨便洗洗就放下去打嗎?"

另外台灣的有機認証,最近也是一堆報導,簡言之,就是安全及衛生程度被媒體打一個大問號

所以專家都建議,要徹底清洗及煮熟食用才好

都已經煮熟了,還要打成汁嗎?

別買,千萬別買,老一輩的沒生機調理機,也是活得好好的。

開車,不是只能開BENS,BMW,保時捷,國產車也很好開,C/P更高

公道伯2318 wrote:
路人好多喔…要別人表...(恕刪)


林光宗又有您的掛號信.........(怎麼又查無此人)
公道伯您跟他熟嗎?
檢警.....等單位都在找他
匿名舉報當然可以.若涉及不法可就茲事體大.........

還是那一句.多行不義必自斃

板大
您也銷聲匿跡了嗎?







路人有2種 1種比較有空的 另一種比較忙的 妳放心 ! 公道伯就是要公道 說了 就會去做 目前進度是這樣:
1.妳也要給法院一點作業時間 在這耍嘴皮沒用 法庭上的說詞才是真的 2.有人那麼愛被告 會如願的 請稍安勿燥 還是一樣 請也要給法院一點作業時間 3.若正常的話 應該一個月左右吧 妳自己抓一下時間 若"大家"真的那麼"有空"的話 在法院還沒有進一步的動作前 來個問卷調查 聽聽大家的意見:題目是:以下列這案例 與人和解了 條件是願意付錢及公開道歉 那這被告是否該依約定照做?

真相只有1個(以下所言,均有證明)

劉家慧網路名稱「貳月摩摩茶」,住彰化縣永靖鄉五福村*福巷**號
一、被告劉家慧於網路上以貳月摩摩茶之代稱一再散佈侮辱人之言論,經被害人地檢署提起公然侮辱罪之刑事告訴後,被告逃匿無縱,致遭士林地檢署發佈「士清偵緝字第852號」通緝,於民國97年4月23日將被告劉家慧緝捕到案。
二、該案經檢察官偵結後,作成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97年度偵緝字第501號簡易處刑聲請書,並由士林地方法院作成97年度士簡第1121號判決。判令被告劉家慧成立公然侮公罪成立。
三、而於刑事判決確定後,被害人亦提及民事損害賠償之訴,經士林地方法院作成判決判令被告劉家慧應給付被害人新台幣10萬元及同時,被告劉家慧必須於yahoo及babyhome等網頁上刊登道歉啟示。而後,雙方均感不服,提起上訴,經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從中協商後,雙方於98年7月22日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達成訴訟上和解,和解內容為被告劉家慧願賠償被害人新台幣20萬元,同時劉家慧必須於yahoo及babyhome等網頁刊登道歉啟示。
四、然被告劉家慧與被害人成立訴訟上和解後,非旦未依約履行,反竟惡意脫產,蓋被害人向相關單位調取被告劉家慧之財產所得資料後發現其名下並無任何資產可供執行。被告劉家慧係從事網路蔬果調理機之專業賣家,其所經銷販售之商品單價至少是新台幣數萬元以上,生意”興隆”,怎可能為無所得之人?欠錢就該還、該道歉就要道歉,逃得了一時,逃不了一世!!回頭是岸!!
沒幾天前,才叫人要小心食材的農藥殘留的問題

沒想到,新聞就出來了

別迷信所謂3馬力的調理機了(那個瓦數配上那個馬力,有專家質疑有誇大之虜,但業者從來未回答相關問題)

再強的馬力,遇到農藥也沒有救,連司法都沒得救你(因為是自己打的)




------------------------------

轉載自自由時報

自打果汁竟中毒
公道伯2318 wrote:
路人有2種 1種比較...(恕刪)


SOGO週年慶blendtec EZ限量五十台定價31800(誰定的.美國嗎?台新?還是川山?)

特價25800

現在沒人跟你競爭.再賣不好別再怪天怪地.怪風水

你也剩下這一波............


閣下這句...反竟惡意脫產(她本來就無資產.還負債).....觸犯了

網路上不得散佈不實言論,以致造成對方名譽或信用的傷害,則觸犯妨害名譽及信用罪之嫌。(刑法27章)

當然不是我說了算.法院也不是你開的....

反正要見面.屆時就知道我是誰了

自重

想買BLENDTEC爬舊文
竟然看到精彩論戰
後續有無結果>?
  • 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