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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龍頭式的淨水器好用嗎?

Ace.H wrote:
乾淨的定義?看不到泥..只寫可以過濾什麼又沒說說可以過濾比例。你要提告什麼?(恕刪)

這是真的可以提告哦!
根據消保法,甚至民法。
商家所賣的商品須符合所說之功效。
今天它雖只提過濾物質,雖未言明過濾百分比,
這時就以普通人之認知做判斷,我想沒人要買一個只有50%功效的新濾水器吧!
新品沒有達到應有之過濾效果,現在如果連5%,甚至50%,甚至80%的過濾效果都不到,屬於廣告不實或商品瑕疵。
那到底幾趴算預定效果?這就法官去裁量了。
而商品製造商、代理商都是需要負商品責任的。
當然要提出訴訟,就要舉證它的過濾的水質不符效果,這需要經過水質檢驗。
但商品說明書上既然聲明它的效果,就該保證其效果,這是法律規定,商品責任。
買了無效果或效果不佳的濾水器,還自認倒楣?不要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就像今天買了ro濾水器,但濾出來的經嚴格檢驗,並非純水,然後又不願更換機器,或每一台機器都無法過濾出出純水,消費者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的。
wafture wrote:
這是真的可以提告哦
根據消保法,甚至民法
商家所買的商品須符合所說之功效。
今天它雖提過濾物質,雖未言明過濾百分比
這時就以普通人之認知做判斷,今天我想沒人要買一個只有50%功效的濾水器。
新品沒有達到應有之過濾效果,現在如果連5%,甚至50%,甚至80%的過濾效果都不到,屬於廣告不實或商品瑕疵。到底幾趴算預定效果,就法官去裁量了。
商品製造商,代理商都是需要負商品責任的
當然這方面就要舉證它的不實內容。
商品既然聲明它的效果,就有其該保證之效果,這是商品責任哦
是法律的規定。

應有就是其規格所稱數據才叫應有,沒有數據,應有就是有就好了
要過濾多少是普通人的認知?普通人認知可以當判決依據,我想律師都可以回家吃自己了。
都要法官裁量了,又要舉證它的不實?又沒給你數據,那來廣告不實?
所有吸附型濾芯,新品或有90%吸附能力,等到其所稱該換濾芯的時候,都只剩不到70%。它都可以號稱90%吸附能力了(不會跟你說是新品才有),這樣都告不了了,何況沒給你數據。
鮮蝦麵泡麵,外包裝印刷,好幾隻蝦又大又紅!買回來打開看一隻也沒有!(只有幾顆蝦米,也算是蝦?)

有憑有據了吧,先告這毎個看看
Ace.H wrote:
應有就是其規格所稱數...(恕刪)
法律條文本來就有些用詞沒有很精準,所以需要學理或學說、判例加以釐清,甚至法官的裁量。
今天濾水器就該有它宣稱之功效,如同冷氣機,今天買了一台只能吹到25度,然後就不能在低溫了,或買了一台會滴水的冷氣,今天冷氣機應該沒有寫不會滴水,因為不滴水那是基本要求,總不會現在滴水了,才說說明書沒有言明,不算瑕疵吧!
還有你要提起訴訟本來就要有證明濾水器未能達到要求的檢驗報告,這是提起訴訟人該做的。
另我有提到「新」濾水器未說明濾多少%,那該以多少%為標準,或用過多久該維持多少比例的過濾性,法庭上會尋求專業人士的判斷,法官再做裁量,真的也有以普通人之認知為標準值判斷的情形。
另外「鮮蝦麵」這是產品名稱,包裝塑膠包的背面都有註明調味包的內容物,產品可沒欺騙你。
若今天泡麵的品質有問題,產品本身就算沒有言明不保證其品質,仍需負商品責任
wafture wrote:
法律條文本來就有些用詞沒有很精準,所以需要學理或學說,甚至法官的裁量。

所以不能以普通人的認知!
何況你我都是普通人,認知就很大不同,以你還是我認知為準?
濾水器過濾能力本就沒有標準,廠商又沒講過濾比例,就是沒廣告過濾比例有多高,那來廣告不實?

wafture wrote:另外「鮮蝦麵」這是產品名稱,包裝塑膠包的背面都有註明調味包的內容物,產品可沒欺騙你。

不管文字還是圖片都有法律責任!
內容物文字叫產品規格,包裝上圖片叫才是廣告。兩者都有法律約束效果!
https://mypaper.pchome.com.tw/ican168/post/1323694813
Ace.H wrote:
所以不能以普通人的認...(恕刪)

「普通人認知」是一個法律上使用的名詞,像在刑法裡,有人可以宣稱不知道法律規定而不犯法,但法律上會以普通人該有之認知來判斷是否真的一般人會不知道。
而今天如果新濾水器只有50%的過濾效果,這就消費者而言,就不符合普通人之認知應有之效果。
然後我有寫廣告不實或「商品瑕疵」,如果有些地方我有漏掉,那就是我的疏失。
另如果覺得對鮮蝦麵的圖片有廣告不實,當然是可以向消基會檢舉,但不知道它是否有在旁邊註明圖片為調理參考。
wafture wrote:
「普通人認知」是一個法律上使用的名詞,像在刑法裡,有人可以宣稱不知道法律規定而不犯法,但法律上會以普通人該有之認知來判斷是否真的一般人會不知道。

法律上只有"主客觀認知","約定成俗"...沒有「普通人認知」的名詞

wafture wrote:而今天如果新濾水器只有50%的過濾效果,這就消費者而言,就不符合普通人之認知應有之效果。

那是部份人錯誤的認知!
我依常識判斷,就沒有這種錯誤認知。
濾水器功能就是改善水質,出水比進水水質好就是有過濾效果!
你要好到什麼標準,就是廠商給你的規格,廠商要負責。
廠商沒給你,你要自己想像,那你要對自己負責。

wafture wrote:另如果覺得對鮮蝦麵的圖片有廣告不實,當然是可以向消基會檢舉,但不知道它是否有在旁邊註明圖片為調理參考。

都會有,就是不明顯,"足以引人錯誤認知",還是可以告。
網路廣告幾乎都會把那些己經不明顯的文字再模糊處理,讓人無法辨識(如我貼的那張圖)。
而且什麼叫"調理參考",什麼叫謹供參考,內容以"實物為準"?
字體大小和位置是否足以引起消費者注意?
只要有足引人錯誤的客觀事實,就是廣告不實。
那些補充文字,只是上法院時有一些口水防材料而己。
要真正免責,法律上就是要在明顯處註明"本產品不含圖片內容之鮮蝦和青菜"。
不是模稜兩可的"調理參考"!
Ace.H wrote:
法律上只有"主客觀認...(恕刪)
法律上是主觀認知,客觀事實。
普通人認知或一般人認知都可以用。
看原本樓主自己去判斷了。
wafture wrote:
普通人認知或一般人認知都可以用

普通或一般有水平普通、 一般之意,含有非專業意。
法院判決不會用,也沒看過。
判決會用客觀認知或普遍認知來表示多數化的認知。不會用普通人或一般人這種帶有貶抑的用詞。
如果判決書真的用"普通人認知"(事實上沒看過),那大概是指普通人(錯誤的)認知吧
我比較好奇,土砲的白牌RO,有沒有提供過濾數據
好像沒公佈大家也是用得很高興,還蠻多人鼓吹安裝的
不知道是商家還是真的那麼好用

整組的(包含龍頭型),有牌的廠商應該都有公佈在網站
像我前面貼的那隻~過濾2000L之後,大部分還保留80%的過濾能力
覺得也夠用了...


Ace.H wrote:
普通或一般有水平普通...(恕刪)
普通、一般並没有貶抑,本來就不是每個人都是專業人士,社會不特定多數人就是一般人,法律上的過失責任就是未盡一般人的注意義務。
認知是主觀上的,客觀認知?這蠻讓人疑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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