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 女告贏戴爾 標錯價仍須出貨 二審逆轉定讞「盼給網路賣家警惕」這則新聞是去年法令還沒生效時的判決以下是2011年1月1日法令生效的新聞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090674/IssueID/20110106給有下訂單的各位參考亦給各位評估消保會會怎樣處理請把mail&掛號信保留第二次當面協調時會使用==補充=="標錯價"還是"贈與"不是由單一方面說了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