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on倫 wrote:
你好~我個人是台灣愛惠普與愛惠浦科技於三重的經銷商
....(恕刪)…
兩間確實是不同公司,我的認知以及所見從一開始就沒在混淆
不論是英文(everpure/everpoll)或是中文名稱相似度極高,加上賣的又是同類型的產品…
這用意為何?相信大家心中自有公道…(轉頭看向 Rimowa)

汎古實業 wrote:
因為算是同一批人呀.
這麼說吧.
A代理了EVERPURE.取名愛惠浦.
A想賺更多,於是又創了一個台灣品牌EVREPOLL.
用相近的拼音讓消費者以為是同一個品牌.
也就是說A意圖讓消費者以為台製產品(EVREPOLL)是美國原廠.
同理,又找一批人,成立愛惠浦科技.
算起來,就是同一批人.怎麼可能自己告自己?
再說清楚一點.
A代理了EVERPURE.中文取名愛惠浦.
但是其實EVERPURE只有A能把這產品稱為愛惠浦,因為[愛惠浦]這名稱是有專利的.
如果有其他進口商進口了水貨EVREPURE,是不能稱為[愛惠浦]的.
然後A又拿出很多台灣商品,也用愛惠浦這個名字(比如櫥下加熱器),就讓大家都以為這些台灣商品都是美國EVERPURE的產品,就可以賣很貴了.
以上都是作夢夢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