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pavf wrote:
公設就是,
我喜歡的希望你能幫我付錢;
我不喜歡的我不想幫你付錢。
這句說的超好,我最討厭就是這種莫名其妙的支出,自己租場地使用者付費才是最理想的。
madscrew wrote:
又
室內羽球挑高至少要 8米
住宅法規就不符合了...
現在住宅一樓最高 4.2米 2F以上3.6米
其實還是合法規的,現在只是規定,超過3.6米的空間要算容積而已。
假設挑高六米,那挑空的部份要再算一次面積,從建築總容積中扣掉,然後房屋權狀沒有算兩次面積。所以建商多蓋挑高就會少一些面積可以賣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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