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s671042 wrote:
故障的錶,我留在身邊...(恕刪)
這兩天我看了大家的回文,我換成樓主的想法
我有不同的看法
建議表及附屬品先拿去還表店,請她們開立到貨換貨證明
因為這樣做有好處,夜長夢多,心理壓力很重
1).手邊這只不良品,您也不可能戴了,還是為了不添加店家煩惱,及添加手錶外觀上的刮痕
還是拿去先還,代理商會有壓力,因為缺一只要補一只
2).下次進貨品相未知,如果品項不好,防偽圖案沒有對正,或是明顯暇吃,您也不可以在1/19日拿到手錶
3).如果一直沒有拿到手錶,遲遲沒有選到最好的,乾脆跟店家抱歉,以金錢拿回為主,差一點也無妨
再找別的途徑購表
p.s 表店下回應該別輕視,開蓋下機心,抹去灰塵的小事,尤其沒有常碰的新款勞力士
Patrick 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