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ny10121 wrote:哈哈哈 還駐點咧當這邊大賣場阿~ 哈哈哈,這各說得好棒!我足足笑了約快5分鐘口頭加5分,夠幽默!大賣場看是幫忙下架金墩米,還是藥店幫忙推銷小護士~Patrick 11/6
金墩米事件這次算是搞了個烏龍,但是企業責任仍在,真正有氣魄的台灣廠家認真下架控制損害靜待檢驗調查當真如是。英國獨立製表師與日本獨立代理商兼台灣區總經銷的營運模式事後處理我們也是有目共睹,賣錶的時候廣告起來是嚇死人,出了問題處理起來是笑死人,相較之下,又該如何論斷...
lpviva wrote:英國獨立製表師與日本獨立代理商兼台灣區總經銷的營運模式事後處理我們也是有目共睹...(恕刪) 我最近請教過法界人士販運漏稅商品適用何法條? 得到的答案是七年刑期以下的"懲治走私條例"現在走私犯還可以公然的在另一帖裡面恐嚇要告人咧, 這世道是顛倒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