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二年因新冠肺炎,
小弟已經好一陣子沒有在國內旅遊了,
明年春節想帶家人出去玩,
就預定了苗栗縣的旅館,
之前訂房時就已經預付全額房費的50%,
就覺得已經比平時30%的訂金還多,
前二天收到通知,
要在十二月中前將剩下的50%也付清,
換句話說要在住房前先付全額房費,
請問各位大大,
這樣是合理的嗎?
(而且還說明春節訂房不接受取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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