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小弟10/6~10/10近日要前往日本五天四夜
由於有三高
會有服藥的需求
共有九種藥品
我有習慣裝在藥盒裡,但如此便不會有藥袋
網路上找到〈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台湾に入国する際に適用される)〉
有提到"處方藥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以二個月用量為限。處方藥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不得超過處方箋(或證明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以六個月用量為限。"
是不是我即便帶了藥盒無外包裝,等於無處方籤,兩個月皆可,我只帶一週的份量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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