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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9 18:51 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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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合約內容的東西為什麼沒有白紙黑字 ...


簽訂合約的目的之一就是怕空口無憑,若有糾紛時以合約的內容做為裁判的依據我想是這個社會的通則。(前提是合約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的規定)

另一方面,多數人去健身房的目的通常主要是去運動,當然也有一些是去拍照打卡或洗澡甚至是去交誼的,但是無論是哪種目的去健身房,除非是工作人員,一般來說比較少會每天或是經常性的一天內多次進出。

換個方式說,健工銀卡會員若非經常性的於限制時段內進出,一年內偶爾幾次,我想有些工作人員可能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會那麼嚴格依據規定阻攔。反之,若是經常性的違背合約內容於限制時段再次進入健身房裡,那健身房工作人員依據合約內容行事,我覺得合情合理。
給你方便, 你當隨便
當會員自覺權益受損時, 就要求要依照合約; 當合約載明時, 又要求店家彈性處理
店家難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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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michiao wrote:
我沒有要他們睜一隻...(恕刪)


你能舉證你說的嗎??

能舉證在來談其他的

umichiao wrote:
我要靠北台南健身工...(恕刪)


口頭承諾沒有任何效用阿, 還是有錄音檔能佐證你們之間的對話內容?

不然白紙黑字下的情況下他們沒錯阿

黑羽斷翼 wrote:
你能舉證你說的嗎?...(恕刪)

有道理!
這不就傳說中的空口白話
口頭承諾沒評沒據
人家強力執行合約你也不能拿他怎樣
活該~ 其實我滿討厭你這種游走規矩邊緣的人。
為什麼要進去,出來,再進去?我有點不懂...

而且時段限制本來就是金卡的使用權利,都花那麼多錢你銀卡憑什麼?
你要就是升級金卡,不然就是約滿一年後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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