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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加州健身中心的契約問題?

本人於2006年在台中加州健身中心簽了一年約,月繳大約nt1499,無限使用次數。後來使用未滿一年,於2006年9月離職出國旅遊,我在國外有接到催繳電話。後來我在2007年2月回來台灣,他們要我補繳交半年的費用並可以續用之前的半年。因為剛好我搬離台中市無法再使用,所以就不想補繳後續用之前的半年,一直拖到現在,快三年了,也催繳了我整整三年,好像是九仟多塊。期間有聽法律顧問說過,沒消費沒必要繳費,這是不合理的契約,所以我就更不想繳了。詢問消保會說,我沒行使出國暫停使用的權益是我的損失,也就是我的問題。最近,想把事情了結,若因本人沒有好好行使出國可辦理暫停使用的權益,而導致要繳付這一萬元的話,我想我就去繳了。法律顧問說我沒消費不必繳,消保會說我沒行使出國暫停使用的權益是我的損失,想聽聽大家的意見,只要合理,該付就付。
2009-09-09 11:48 發佈
關於合不合理,你應該去翻翻當初的契約書,再比對
消保會那邊的體適能運動中心定型化契約範本。看看
有沒有什麼應記載或不得記載的項目出現或沒出現在
你的契約書裡。
不過基本上,對於會員長期無法行使會員權利的部份
都會規定要由會員自己提出暫停的申請。如果你當初簽
的契約裡面有寫,你自己又沒提出暫停的申請,那就是
你的問題了。
聽從你的法律顧問準沒錯,因為我有相同的經驗!!!


我是外藉人士,搬了兩次家,所以他們找不到我,一直听他們說要採取法律行動了,不曉得是真的,還是嚇唬我。契約搬家時也弄丟了,其實我倒可以換個電話號碼一了白了的,只是最近覺得合理的該負責的就去負擔這筆款額吧。我找了消保會介入,等消息中。有時想一下,一萬塊就給他們吧,看到他們的態度,心煩。我過去對契約的概念並不深,這一次的教育教訓倒是讓我學習了不少。anyway,謝謝你們的指引。
是約滿到期之後,繼續摧收之後未去的費用還是?
很早之前辦了三年,不過只去了幾個月就再也沒去過,這種產品採月費制比較好,下班都幾點那有時間天天去~~
催繳電話又來了,呵呵!就是要你繳了九千塊才甘願,我心又不服。唉...想來我該會去繳九千塊中止合約,一次解決這些煩人的事情,因為除了對簿公堂外,別無他法。
我都去中山社區.民生社區.西門町社區健身
一次好像只要50元搞定

不知道您現在這件事的處理狀況是怎樣?

我也是人在國外,請個假(暫停會籍)百般刁難,又要提證明,又限制一次只能停一年

加州的說法是(西門店),這樣常請假他們公司不能接受
有一位女性櫃檯服務員居然還說要不就退會,等以後想要加入再入會(不知道要扒我幾次皮才高興)

一點服務的意願都沒有好像是要跟我吵架

我不懂的是,每個月的繳費應該看人意願的阿,有繳就可以去,不想去為什麼不能停繳,還有這樣強迫人一定要繳態度還這麼惡劣的嗎?

orea2007 wrote:
關於合不合理,你應該...(恕刪)


不是很懂這個
我想請問一下加州可以限定一次只能暫停一年,還一定要提供證明才能辦嘛?

我的狀況是人都在國外沒有什麼機會回國辦暫停,會在國外待上個好幾年吧
mooreliang wrote:
不是很懂這個我想請問...(恕刪)

這我也不清楚
你應該要拿合約出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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