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練槓鈴成植物人!World Gym在場員工4人全需負責

魚竿遊 wrote:
回答你的問題

如果這事情發生的時候

沒有我們 只有 我 呢?

確定能抬得起來? 脫手了怎辦再壓一次?
...(恕刪)


如果重量超過你能負擔
最少能趕快去找工作人員吧
最少你還能走動還有嘴巴可以呼救阿
而不是冷漠吧

可憐了台灣因為一些無腦家屬弄到大家越來越冷漠了
大家擔心熱心反而被告


本身是會員 我看到的就是報到區 毛巾區 教練區
巡視健身房是誰負責的 我覺得這要確定
是健身房的誰要負責 不一定是教練

就我所看到的 重訓區跟教練區 通常都是在一起的 只要有教練在 應該不會有這種情況發生
只是我覺得類似巡視人員這種真的很少看到 通常都是整理啞鈴或閒置器材時才會看到
這點我覺得可以加強 因為瑜珈區也有些重訓器材 一不注意也是會出意外的
法律問題你確定沒講錯嗎!?刑法上的無義務者遺棄罪的構成要件跟你說的這件事又不一樣,不知道你在扯什麼,不懂法律就別亂教,只會讓人看笑話。
黑羽斷翼 wrote:
說的笑話...很久...(恕刪)
a5839368 wrote:
法律問題你確定沒講錯嗎!?刑法上的無義務者遺棄罪的構成要件跟你說的這件事又不一樣,不知道你在扯什麼,不懂法律就別亂教,只會讓人看笑話。(恕刪)






其實我猜你認為..

這條應該只對健身房的業者(其旗下的相關工作員工有效)..我猜是這樣??對嗎??

因為他們才有責任上的爭議(也就是有責任或職責的人..才有這條的適用問題)..

一般旁人只是高道德水平的問題而已..對吧??





我還是我的後半段..除非認識..不然不要衝上去找死

找健身房的人出面..明哲保身..


黑羽斷翼 wrote:
其實我猜你認為.....(恕刪)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7%8E%BB%E7%92%83%E5%A8%83%E5%A8%83%E6%A1%88

本案中,原告之子顏姓少年為台北市私立景文高中(本案被告之一)資處科2年級的學生,因為患有成骨不全症(俗稱玻璃娃娃)的先天性體染色體遺傳疾病,因此而無法行走,行動不便,且患有該症之人,全身骨骼忍受外力衝擊的能力較正常人差,即使是輕微的碰撞,也會造成嚴重的骨折,故需要小心避免碰撞。

事情發生在2000年(民國89年)9月13日下午1時40分,當天顏姓少年的班級下午表訂於操場上體育課,然而因為下雨,所以該班白姓體育老師便將上課地點自操場改至該下謙敬樓地下室,而原本並不需要上體育課的顏姓少年在同班同學的詢問之下,表示願意前往地下室;隨後,陳姓少年(本案被告之一)詢問顏姓少年是否願意讓他抱下樓,顏姓少年說:「好」,陳姓少年始單獨抱負顏姓少年下樓梯。(因為該校並未設置完備的無障礙設施)然而在陳姓少年抱負顏姓少年時,由於下雨之故,樓梯地板溼滑,導致顏姓少年在過程中自樓梯上滑落,進而造成顏姓少年頭部鈍創、顱骨破裂及四肢多處骨折。

事發後,顏姓少年經同學立即送至該校醫護室,而該時身體並未有明顯外傷,尚與老師及同學交談,意識清楚,一再向老師要求切勿處罰陳姓少年,不希望陳姓少年因此受罰。另外,該校亦立即通知醫院救護車到場,並去電告知顏姓少年的家長,顏姓少年的家長指示不要救護車送,其大約十分鐘後即到達,故該生導師(本案被告之一)始告知救護車人員,並將之予以遣回。該生家長約於50分鐘後始到學校,校護曾向其抱怨為何如此遲至,該家長表示是自己沒說清楚,而在期間,顏姓少年的意識仍然清楚,且有提到腳痛,經校護檢查仍無外傷。後來經家長自行於當日下午3時送至恩主公醫院急救後,因顱內大量出血,

連結是用關鍵字"玻璃娃娃案"所查到的維基百科
簡單說就是好人有好報嗎???
不是我們冷漠
而是有太多的前人教訓讓"我們"必須學習保護自己
還是老話一句
與其期待別人為自己的健康或生命多盡一份心力
不如試著思考如何不要讓自己處在危險的狀態或環境裡
無意引戰

egoempathysales wrote:
早上七點…唉如果排到班的業務跟教練多少都還沒醒,真的算很衰,而且幹嘛那自己無法負荷的七十呢。


也許是自己少見多怪,70公斤以臥推來說算輕還是重?
在一個華人界算知名的網站提到這新聞,有人說這重量
是連新手或女生都能輕鬆舉起的,是真的嗎?
蘋果教服膺三大定律 第一定律、蘋果的創造者是無上之神 第二定律、蘋果的產品永遠無懈可擊 第三定律、當
esp0025242 wrote:
也許是自己少見多怪,70公斤以臥推來說算輕還是重?..(恕刪)


七十公斤門外漢我覺得滿重的,等同於一個成年男子的重量或一包半的水泥

嘗試從上方想像一下用兩隻手把一個橫躺的男人完全拉離地面,好像有點困難

臥推還有用到胸肌不是嗎?
檢察官起訴是用刑法284條之過失重傷罪,而不是你說的用293條之無義務的遺棄罪起訴,就算一般人看到沒去幫忙,根本沒什麼事情,只是道德上的問題,反而是該公司的員工有注意防止危害發生的義務,而未盡注意的責任。的確,在好心幫助他人,但有過失故意的情形下,確實會有發生法律問題,不過應不應該負起法律責任,則是由法官去審酌的。
黑羽斷翼 wrote:
其實我猜你認為.....(恕刪)
被壓死的那位同學不是新手。
推70,基本上已經脫離了新手的範圍,就算之前沒練,原本也應該是比較強壯的人。

所以我推論應該是手滑槓鈴直接掉下來砸到脖子,第一時間就昏迷了。

有在練槓鈴握推的都知道,70公斤不算重,你下去上不來力竭,頂多被定住而已,你多的是時間等別人來救。

但是槓子直接掉落來的重力加速度,不要說70公斤,20公斤就可以要命了。
這種的就算有幾個捕手待在身邊也沒用。

玩健力的,新手很容易受傷,但會把自己搞死搞殘的,大多數都是老手,甚至是職業級的選手。

我常看到一堆不喜歡放互槓架的,有時候真的會想到很多。

esp0025242 wrote:
也許是自己少見多怪,70公斤以臥推來說算輕還是重?


很簡單, 對於會問這個問題的人, 那就是重了.
肯定的, 從來沒練過的人才會問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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