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36coupe wrote:
坦白說要舉證是否有私下收費確實有困難,這在任何健身房都是一樣,但是因為舉證困難所以通通禁止似乎也是矯枉過正,也許WG的合約內容沒有違法或是遊走在消保法的邊緣,但以樓主的例子來說,被禁止在健身房裡指導自己的女兒顯然是不合情理並考驗人性。
其實健工也有類似的規定,但是在執行上卻彈性與人性的多,換個方式說,由企業提供的定型化契約中,常常都會有些為了保障企業權益而合法但未必對消費者合理之處,然而企業與消費者之間並非是對立的,凡事都要拿制式的合約規定來處理當然是可以,但有些時候有些狀況用缺乏彈性與人性的方式去執行契約,就顯得冰冷無情也沒那麼合理。
我認為以樓主的情況WG就合約內容來說也許站得住腳,但是在執行上缺乏彈性與人性給人唯利是圖的感受,有類似規定的健身工廠在這方面目前來說顯然是讓消費者感受好得多。(恕刪)
我是不認為有什麼矯枉過正
畢竟合約雙方都簽署才成立的
如果真的認為健工好
可以去健工
這一點上很直接也很現實
因為總不能人家依合約內容行事
只是不利自己的需求
就認定他是個錯誤的行為
說難聽點..
法律如果改天有人違法了
跟你說法理不外呼人情
所以你不準處罰或限制他
你又認為這要求合理嗎??
你現在就是在要求這件事
要求人家在規定外通融你的行為
讓你不合規定的事變的合理且合法化
所以覺得WG合約規定不合理的網友,在選擇健身房時或可考慮合約內容相對合理的健身工廠,或是其他沒有類似不合理規定的健身房。
黑羽斷翼 wrote:
我是不認為有什麼矯枉...(恕刪)
合約不是法律,就算違約也不是違法,請勿混為一談,另外違反法律的合約內容無效,消保法規範對於定型化契約中對消費者顯失公平違反平等互惠原則的部份無效,WG合約中不准會員指導其他會員,也沒有針對同是會員的家屬或親友有除外條款,坦白說這要說是顯失公平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可能有爭議,但這個條款現實上對消費者而言顯然是不合理。
換個方式說,你和你的家人一起去健身房運動,你發現了你的家人在重量訓練時的動作有問題可能有受傷之虞,於是你上前提出健身指導,結果一旁的教練過來和你說合約規定你不可以這樣做,請問你認為這樣合情理嗎?算不算矯枉過正?
e36coupe wrote:
合約不是法律,就算違約也不是違法,請勿混為一談,另外違反法律的合約內容無效,消保法規範對於定型化契約中對消費者顯失公平違反平等互惠原則的部份無效,WG合約中不准會員指導其他會員,也沒有針對同是會員的家屬或親友有除外條款,坦白說這要說是顯失公平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可能有爭議,但這個條款現實上對消費者而言顯然是不合理。
(恕刪)
合約是法律的一部份
合約會受到法律的保障
如果你一定要超脫法律去凹
合約是合約
法律是法律
那台灣租房子要租約作什麼
裝潢房子要簽約作什麼
買賣房子車子..要簽買賣合約作什麼
你真當合約是簽心酸簽爽的嗎??
算了
你去超脫你的法律見解吧
合約不是法律就不是
你爽就好
謝謝
祝你有個好夢...晚安
黑羽斷翼 wrote:
合約是法律的一部份...(恕刪)
合約受法律的保障但並不是法律呀~
簽訂了不合理甚至違反法律規定的合約也有可能被法院裁定為無效,否則張淑晶豈不是可以一直拿著不合理的租約為所欲為了~
請認真思考一下,WG這種不准會員之間未收費的健身指導的合約內容對消費者而言真的合理嗎?你和你的親朋好友之間不能在健身房裡彼此教導,或是互相探討交流健身知識、觀念或動作上的感受度或安全性?!就算看到你親友的動作可能會受傷,當下也要當作沒看到不予提點以免違反WG的合約?
回到樓主的案例,現實生活中健身房的某位父親若看到同為會員的女兒重訓動作不正確可能導致受傷,有哪個父親會為了不違反合約規定而放任女兒自生自滅的?
e36coupe wrote:
簽訂了不合理甚至違反法律規定的合約也有可能被法院裁定為無效,否則張淑晶豈不是可以一直拿著不合理的租約為所欲為了~
(恕刪)
起床了路過...
所以你是地下判官??
你能自己決定合約的合理性
進而判決合約內容無效??
你想去提告盡管去..這是法律給予你的權利
旦在判決或是相關人員作出判斷或是裁定前
合約的效力一定大過於個人的認定
不是簽完約..你一句他無效..他就變廢紙好嗎
e36coupe wrote:
請認真思考一下,WG這種不准會員之間未收費的健身指導的合約內容對消費者而言真的合理嗎?你和你的親朋好友之間不能在健身房裡彼此教導,或是互相探討交流健身知識、觀念或動作上的感受度或安全性?!就算看到你親友的動作可能會受傷,當下也要當作沒看到不予提點以免違反WG的合約?
回到樓主的案例,現實生活中健身房的某位父親若看到同為會員的女兒重訓動作不正確可能導致受傷,有哪個父親會為了不違反合約規定而放任女兒自生自滅的?
合理..我認為合理..夠簡單吧
不合理不要簽名
找家不限制的健身房去簽約
不然就上法院去推翻他也行
還有不需要去美化任何東西
原PO的說詞是"教"
而不是什麼互相探討交流健身知識、觀念或動作上的感受度或安全性?
直接點..原PO說什麼就什麼..
就像豆導..人家女方說性侵..他就說二情相願..
一樣是打個炮..旦美化後..天差地遠..旦你信嗎?
原PO自己也說明他是教..
而合約上限制任何形式的私教
那有本事去法院去公平會
先推翻合約在來主張你的合理性
如果你的主張真的合理
那要推翻應該很簡單才對
不是嗎??
還有..你所有的焦點都在妹仔身上了
妹仔的男朋友呢??他也是個人吧
如果父女在你眼中是有血緣所以如何如何..
那他男朋友呢??
他男朋友在法律上跟這位父親完全沒關係
法律上的定位..他們是二個陌生人
那..私教的行為..該被限制嗎?
依你前面的主張..這位男友兄該被限制吧
如果妹仔的男朋友該被限制??
那為什麼妹仔又不需要呢??
我的留言不針對任何人
我只注重..合約內容寫了.而你也簽名了.就遵守
不然不要去了..直接換家沒限制的也行
旦你一直在凹什麼父女
不然就是要用收錢來認定
在不然用人性
不需要用怪異的言論似是而非的支持你的主張
剩下的隨你吧
你喜歡就好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