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th2011 wrote:
這有得吵,就看要不要...(恕刪)
是啊!只是舉證直接在你面前兩步的距離拍攝,我們都停下來看他,他還是一直拍了快一分鐘,就覺得他是神經嗎?舉證是這樣騷擾會員的嗎?所以我才有點覺得不被尊重,直接調監視器不就好了

楊小壞 wrote:
那是一個人,你文不對...(恕刪)
意思是,一個人出事店家都要負責。
何況明文規定禁止教學。私教出事店家難保。
誰知道私教的人是否教學正確。
PS:雖然教練有可能也會有錯誤,但它們有"公司"幫扛。
另外...誰說做機械式就不會受傷? 角度不對,即使不重都有受傷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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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先前新聞,至少它們有巡場制止....不用擔心你意外還要扛個過失傷害。
檢察官查出,黃姓店經理雖人不在現場,但有監督之責,而當時現場負責指導會員、巡場工作的是張姓教練,另負責在櫃檯監看場內監視器的客服人員吳男、楊女,未確實巡場、監看,才沒發現李遭槓鈴壓住,認為4人都有疏失,今依過失傷害罪起訴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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