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World Gym教練課程與合約問題


Hanfour wrote:
在很久以前,加入了World...(恕刪)


轉讓給朋友吧
http://lts081380.pixnet.net/blog/post/175196913
參考文章
我怎覺得我一直在做同樣的事?XD

被多收1年的部分 要不回來
文章有提到 因為合約期間為10年 所以你不主動終止
就沒有你主觀上認為你簽的2年期滿自動終止
這也是WG合約期間要拉長到10年的主因?
就算你主張你這1年都沒去使用
但法院認為契約並無類此之自動終止字樣
故此主張為無理由

教練課程
醫院證明終止很嚴格
不是你受個傷就算
須消費者因傷害或疾病等產生不可回復之健康問題,致不適宜運動須終止契約者(有點類似重傷概念)
才可以不付違約金終止
故解決方法就是20%違約金或是0$轉讓
至於要選哪個端視台端所擇
畢竟除非你談判價格很迷人,否則自然是要降價才有買家會買

arcticbear2004 wrote:
http://lts081380...(恕刪)


會員的費用 我是也認為追不到也就沒再打算討了

但是教練課程部份就是 我比較care的,
如您所說 他們如果對那部分真的很嚴苛,
那可能我也就真的無法完全的退回來,
目前也做最壞打算,
就是被扣20%,
不過 昨天去那邊談的狀況比較像是,
他們認為就是合約已經到期,
所以只能選擇用完,
而不願意做退費...
但當初也是因為受傷 有提供證明 當初的教練也是說合約就是展延到與會員資格一樣期限,
那裡應就沒有所謂的 合約到期的部分了不是嗎
消費者權益真的很難自己保護..

cwie8960 wrote:
轉讓給朋友吧...(恕刪)


沒有朋友要入坑...
看來你只能把那篇文章有關教練的判決看一看了

106年度北消小字第44號
經查,編號一、二教練課程合約第2 條:「使用期限:為了達成您所要求之教練課程之效果,您如果同意自從購買教練課程後,必須在以下期限內使用完畢,並承諾在期限內每個月所使用之課程數應按期限月份數與購買總課程數之比例完成課程,並約定16堂課之有效期限為5 個月(見本院卷第11至第14頁);以及編號三教練課程合約第2 條:「課程有效期限:2015/5/1至2015/7/31(3個月)」、編號四教練課程合約第2條:「課程有效期限:2015/10/8至2016/3/7(5個月)」(見本院卷第15至第18頁),均係關於原告購得課程之「使用(有效)期限」約定。而該等要求消費者在短期間內即須將購買課程使用完畢之約定,乃限制其依契約取得之主要權利,並使其承受於契約有效期間內因教練更換或身體健康狀況而無法使用課程,卻因有效期間已屆滿而無法終止契約以退還費用之不合理風險,核屬前開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中第12條所規範不得記載「最低使用期限」之「類此字樣」。是依消保法第17條第2 項規定,系爭個人教練合約第2 條有關課程使用(有效)期限之約定,均應無效。
準此,系爭個人教練合約第2 條關於使用(有效)期間之約定為無效,原告於會員會籍有效期間內,本隨時使用,並依前開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7條第1項,享有隨時終止之權利。

但106年度雄小字第1893號卻認為,未於期間內終止,則不得終止。只能說看臉?
不過看你公館應該在台北?勝算比較大?XD

當然還有判決認為教練課程不適用20%條款,不過我覺得看看就好XD
這種事情可能問客服會最清楚,但定型化契約好像本來就是
你不使用就要主動提出解約
arcticbear2004 wrote:
看來你只能把那篇文章...(恕刪)


感謝大大你詳盡的內容!!
我今早有在消保會先做線上申訴了,
之後有任何後續都會在這上面更新!!
呃...基本上去法制那邊
如果雙方達成和解
是有保密條款而不得洩漏的
因為法律不保護讓權利睡著的人
arcticbear2004 wrote:
呃...基本上去法制...(恕刪)


現在我是有做消保會的申訴,
以及萵苣該分店的申請,
所以還沒有任何保密等等協議,
如果有需要我當然會撤掉這邊文章,
不過我目前還是會在這跟大家分享我的進度

Hanfour wrote:
現在我是有做消保會...(恕刪)



請問後續結果如何??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